收缩战线 突出主业全面推进基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8日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典型案件的查办和一大批腐败分子的落马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反贪惩腐、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紧密联系延长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面推进了“三转”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我们着力在深入推进上下功夫,切实把全会关于“三转”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一、落实“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3年以来,延长县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的顺、方式转的对、作风转的好,具体做法如下:

(一)整合力量转职能

1、整合内设机构。在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机关把党风室和纠风办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监督检查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室更名为案件一室,增设案件二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有效调整了内设机构,整合了办公资源。

2、增加办案人员。完善了办案人才库制度,将办案人员由原来的额24人增加到30人,并通过上挂下派、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全面增强了办案人员素质,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3、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县纪委原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6个精简为8个,主动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再介入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具体业务,形成了收拢五指攥成拳,厘清职责抓主业,突出了监督主责,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很好的协助县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强化监督转方式

协助党委抓好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一是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县积极行动,于今年3月5日召开了县纪委全会,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并按照中央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党委(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随后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起草《关于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延长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等制度,编好了制度的“笼子”。开展了“廉政访谈”栏目,访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各10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情况、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三十条意见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开展了乡镇领导干部“走读”上班、超占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公务用车等11项专项治理,有效加强了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了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改进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由行政手段监督转变为制度手段监督,由阶段化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和“跟单”监督,切实改变过去看一看、说一说、填一填、报一报等老方法、老手段,有效加强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一是强化对县委、县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常态监督和“跟单”监督,突出对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教育卫生管理、灾后重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方式,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和“三农”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制度监督、跟踪监督的方式,建立《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采取不定期抽查核实的方式,加强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对一把手分管具体事务进行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强化考核,注重核查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办案力度。一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高压不变、惩治不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案件,重点查办并通报了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了一大批农村干部。严格办案纪律,坚决不许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问题发生,有效增强了案件查办的威慑力,有效震慑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二是健全查办案件机制。全面推行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完善了“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实行乡镇(社管委)案件线索一月一报告、派出纪工委一季度一报告制度,实行乡镇纪委定期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立了县纪委对乡镇(社管委)纪委案件线索备案审查、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和办案机制。

(三)强筋壮骨转作风

1、净化干部队伍。2013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全系统62名干部进行了闭卷考试,为39名考试成绩优秀的干部颁发了执纪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共选拔任用、交流干部40人,其中新提拔使用9人,调入7人,交流到其它单位任职6人,内部岗位调整5人,调整并培训乡镇纪委书记13人;在系统内抽调39名业务骨干,建立了监督检查人才库,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2、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局机关及各派出纪工委学习制度》、《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县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9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3、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周一集中学习,去年以来共集中学习了44次,开展宗旨意识、延安精神等讨论活动6次;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短期轮训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干部的培养,建立监督检查和办案人才库,储备人才50个,推行干部轮岗锻炼8人,选派干部到市纪委办案锻炼3人次,干部的业务水平、理论知识以及党性修养得到了有效提高,作风得到了有效转变。

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以及社会评价得到了较大提升,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震慑效果进一步增强,全县上下形成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落实“三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短时间内要转到位、转彻底,仍然有很大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循序渐进的进行,逐步形成有利于“三转”的内外部环境。

二、当前“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转下不转。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但是“三转”工作开展之后,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安排,率先作出了转变,但基层纪委都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守旧,不想从以前分管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不想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支持等现象在基层尤为明显。

(二)内转外不转。虽然中央早在年初就作出推行“三转”的要求,省市纪委也作出了相关部署,但是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在中心工作尤其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一些阻力大、难推动的工作中,就让纪委干部充当“开山斧”、“敢死队”,政府和职能部门也都想着让纪检监察干部“冲锋陷阵”、做“挡箭牌”,一些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仅安排部署,不检查考核,导致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困难重重。

(三)虚转实不转。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许多尴尬的角色,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业务工作又常被湮没在行政执法等众多工作中,要么被绑架着参加甚至牵头负责许多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工作,成为监察对象的“人质”,要么以监督者的名义为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担责代过,成为“替罪羊”,要么什么事情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雇工”,要么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部扛起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成为同级党组织的“替身”,导致角色错位、职能颠倒。以上种种表现,与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给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办腐败案件的主业无法发挥作用,造成“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改变这种不堪“重负”的状态、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已是刻不容缓。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好“下转”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延长县廉政网站、反腐倡廉宣传专栏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网上宣传,打造网络、微博、手机信息等新兴媒体相互结合、共融互补、交相辉映的网络宣传格局,切实加大“三转”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全覆盖,使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为落实好“三转”工作添砖加瓦。同时,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支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追责,切实解决好“下转”问题。

2、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解决“外转”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可以说任何事情都办不成,“三转”工作也是如此。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与党委与政府的汇报、沟通和协调,做到不越级、不越权,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以雷厉风行、蹄疾步稳、能征善战、敢抓善管的状态坚决反对腐败,用实际行动支持县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切实解决好“外转”问题,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以上率下、不等不靠,解决“虚转”问题。县纪委要做好表率、带好头,在认真落实“三转”工作的同时,积极带领和指导乡镇基层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落实“三转”工作,要敢于抛开熟人面子、扯开关系圈子,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突出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做到落实工作脚踏实地、执行任务落地生根、服务群众热情高效,切实解决好“虚转”问题。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排部署、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用实际工作促进“三转”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收缩战线 突出主业全面推进基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典型案件的查办和一大批腐败分子的落马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反贪惩腐、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紧密联系延长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面推进了“三转”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我们着力在深入推进上下功夫,切实把全会关于“三转”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一、落实“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3年以来,延长县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的顺、方式转的对、作风转的好,具体做法如下:

(一)整合力量转职能

1、整合内设机构。在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机关把党风室和纠风办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监督检查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室更名为案件一室,增设案件二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有效调整了内设机构,整合了办公资源。

2、增加办案人员。完善了办案人才库制度,将办案人员由原来的额24人增加到30人,并通过上挂下派、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全面增强了办案人员素质,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3、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县纪委原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6个精简为8个,主动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再介入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具体业务,形成了收拢五指攥成拳,厘清职责抓主业,突出了监督主责,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很好的协助县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强化监督转方式

协助党委抓好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一是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县积极行动,于今年3月5日召开了县纪委全会,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并按照中央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党委(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随后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起草《关于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延长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等制度,编好了制度的“笼子”。开展了“廉政访谈”栏目,访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各10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情况、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三十条意见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开展了乡镇领导干部“走读”上班、超占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公务用车等11项专项治理,有效加强了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了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改进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由行政手段监督转变为制度手段监督,由阶段化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和“跟单”监督,切实改变过去看一看、说一说、填一填、报一报等老方法、老手段,有效加强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一是强化对县委、县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常态监督和“跟单”监督,突出对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教育卫生管理、灾后重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方式,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和“三农”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制度监督、跟踪监督的方式,建立《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采取不定期抽查核实的方式,加强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对一把手分管具体事务进行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强化考核,注重核查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办案力度。一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高压不变、惩治不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案件,重点查办并通报了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了一大批农村干部。严格办案纪律,坚决不许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问题发生,有效增强了案件查办的威慑力,有效震慑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二是健全查办案件机制。全面推行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完善了“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实行乡镇(社管委)案件线索一月一报告、派出纪工委一季度一报告制度,实行乡镇纪委定期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立了县纪委对乡镇(社管委)纪委案件线索备案审查、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和办案机制。

(三)强筋壮骨转作风

1、净化干部队伍。2013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全系统62名干部进行了闭卷考试,为39名考试成绩优秀的干部颁发了执纪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共选拔任用、交流干部40人,其中新提拔使用9人,调入7人,交流到其它单位任职6人,内部岗位调整5人,调整并培训乡镇纪委书记13人;在系统内抽调39名业务骨干,建立了监督检查人才库,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2、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局机关及各派出纪工委学习制度》、《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县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9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3、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周一集中学习,去年以来共集中学习了44次,开展宗旨意识、延安精神等讨论活动6次;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短期轮训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干部的培养,建立监督检查和办案人才库,储备人才50个,推行干部轮岗锻炼8人,选派干部到市纪委办案锻炼3人次,干部的业务水平、理论知识以及党性修养得到了有效提高,作风得到了有效转变。

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以及社会评价得到了较大提升,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震慑效果进一步增强,全县上下形成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落实“三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短时间内要转到位、转彻底,仍然有很大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循序渐进的进行,逐步形成有利于“三转”的内外部环境。

二、当前“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转下不转。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但是“三转”工作开展之后,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安排,率先作出了转变,但基层纪委都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守旧,不想从以前分管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不想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支持等现象在基层尤为明显。

(二)内转外不转。虽然中央早在年初就作出推行“三转”的要求,省市纪委也作出了相关部署,但是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在中心工作尤其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一些阻力大、难推动的工作中,就让纪委干部充当“开山斧”、“敢死队”,政府和职能部门也都想着让纪检监察干部“冲锋陷阵”、做“挡箭牌”,一些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仅安排部署,不检查考核,导致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困难重重。

(三)虚转实不转。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许多尴尬的角色,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业务工作又常被湮没在行政执法等众多工作中,要么被绑架着参加甚至牵头负责许多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工作,成为监察对象的“人质”,要么以监督者的名义为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担责代过,成为“替罪羊”,要么什么事情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雇工”,要么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部扛起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成为同级党组织的“替身”,导致角色错位、职能颠倒。以上种种表现,与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给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办腐败案件的主业无法发挥作用,造成“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改变这种不堪“重负”的状态、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已是刻不容缓。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好“下转”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延长县廉政网站、反腐倡廉宣传专栏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网上宣传,打造网络、微博、手机信息等新兴媒体相互结合、共融互补、交相辉映的网络宣传格局,切实加大“三转”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全覆盖,使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为落实好“三转”工作添砖加瓦。同时,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支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追责,切实解决好“下转”问题。

2、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解决“外转”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可以说任何事情都办不成,“三转”工作也是如此。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与党委与政府的汇报、沟通和协调,做到不越级、不越权,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以雷厉风行、蹄疾步稳、能征善战、敢抓善管的状态坚决反对腐败,用实际行动支持县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切实解决好“外转”问题,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以上率下、不等不靠,解决“虚转”问题。县纪委要做好表率、带好头,在认真落实“三转”工作的同时,积极带领和指导乡镇基层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落实“三转”工作,要敢于抛开熟人面子、扯开关系圈子,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突出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做到落实工作脚踏实地、执行任务落地生根、服务群众热情高效,切实解决好“虚转”问题。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排部署、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用实际工作促进“三转”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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