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统计局关于优化县级统计调查工作体制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也是我们认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有力武器,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常说统计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服务社会公众咨询的“信息窗”、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谋部”。当前,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市场经济体系日臻完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环境下,全社会对统计工作、数据质量、统计服务等提出了更为严格、更加迫切的期望和要求。与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树立、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和统计工作技术装备水平以及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新时代新形势现代化服务统计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具体的困难与问题,亟需及时加以改进。对此,笔者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和当地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县区级统计调查机制体制进行了调研思考,并提出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

一、县区级统计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县区统计局是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编制部门赋予的主要工作职能职责:一是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定本县区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县区包括中、省、市驻辖区单位的统计工作。二是实施本县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本县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督。三是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四是审定、管理、公布和印刷本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大型的一次性专项调查工作。六是认真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和承担本级行政区GDP综合核算,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专业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的统计监测、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企业、投入产出、能源消耗、企业景气问卷、城乡住户收入、果畜蔬产业、妇女儿童、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商业综合体、创卫创园满意度、1%和1‰人口变动抽样、营商环境、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等统计调查监测工作;人口、经济、农业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五上”企业培育指导和申报入库等工作;统计资料整理、编印、解读和统计产品研发;乡镇(街办)、部门、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辖区统计执法监督等。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县区统计局机关均为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0名左右,领导职数一般为一正两副。多数县区统计局下设普查中心一个事业单位,科级或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30名不等,与局机关合署办公,财务不独立。一些县区设有本级的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一些县区驻有中省直属调查队。多数乡镇、街办和部门单位未设专门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普遍以兼职为主。

二、县区级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统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机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理论上说,各地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和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都是一致的,只是调查任务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对应的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模式也应该是统一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各县区的统计调查机构设置并不一致。一是各县区级政府的统计调查机构参差不齐。从机构数量上看,有的局机关下设有普查中心、调查队、能源消耗监测站,有的设有普查中心和调查队,有的只设普查中心或调查队;从机构规格上看,有的是正科级建制,有的是副科级建制;从管理运行上看,有的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经费财务不独立,有的与局机关分设且经费财务独立核算。二是中省派驻县区的统计调查机构分布也不均衡。有的县区驻有国家、省级调查队,有的既没有国家调查队、也没有省级调查队。无形中使得县区级统计调查工作遇到重重困惑与困难。三是乡镇、街办和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

(二)统计调查队伍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各类普查、专项调查及统计报表(项目、指标、频度)任务量成倍增加,以及近年来统计制度体系的不断改革完善,统计工作精细化和科学化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导致现有县区级统计调查队伍力量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的统计调查任务严重不相适应,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统计调查任务国家局上千人、省级局几百人,而承担主要具体一线调查业务的县级局、队只有区区数二三十人、乡镇街办两三个人(以兼职为主)且业务能力水平有限中、省、市、县统计任务呈“正三角形”, 与统计调查队伍力量的“倒三角形”矛盾日益凸显。

(三)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统计由部门统计、企业统计、社会统计共同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的问题,各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不能实现很好共建共享,难以形成协同高效的大统计工作格局,甚至经常出现部门数据与政府统计数据不一致现象。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中,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一次性收集登记政府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而需要统计部门再次进行补充调查登记完善。同时,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但由于不论上级统计部门还是本级政府,都没有对部门统计职责任务做出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只要是涉及统计调查的,都直接安排给政府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因政府统计部门受双重领导和长期以来被弱势边缘因素影响,导致政府统计部门承揽了很多本属于部门统计调查的“副业”如:营商环境监测、妇儿监测、贫困监测、能源消耗监测和文化、体育产业调查等

(四)统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但从基层实际工作来看,一是法规制度细化、不完善,操作性不够强。如:对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设定的要求,对个人不配合调查的行为的要求方面,过于笼统、缺乏刚性约束;二是操作程序杂。一般的统计调查,从部署报表、业务培训、资料上报、报表审核等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配合、未能按时填报、未能如实填报的问题,统计执法程序复杂漫长,执法案件处理的时间远远超出报表期限;三是统计执法调查取证难。作为统计执法主体的县级统计机构,根本没有专职的统计执法人员甚至兼职的也没有(行政编制过少,事业编制人员不符合持证执法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企业经营情况,其各种原始记录、交易凭证快速变化,加之企业都是专业财务人员做账报税,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很难适应满足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收集各种证据的难度大。

三、优化和加强县区统计调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统计调查工作机构。根据县区统计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设立与县区统计调查职责任务相匹配的行政机关、统计执法队、统计工作站、普查中心、调查队等机构,并设置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事业编制及人员,统一各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同时,乡镇、街办、园区设立统计工作站,部门成立统计组织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通过选拔选聘专业人员、培训现有人员、“上挂下派”和利用高职院校建立专家人才库等,解决县区专业统计人员紧缺和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加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考聘力度,解决统计干部工作激情低落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参照有关行业部门实行统计调查岗位专项(特殊)补贴津贴,解决统计调查人员薪酬与所担负工作任务相匹配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和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统计调查项目、报表方式及其报表频度、指标内容。譬如,固投、社零由月报改为季报。二是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如企业基本信息完全可以从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获取,企业经营运行和财务情况从税务局获取。三是利用大数据获取信息资料,加快和拓宽统计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加工的现代化步伐路径提供快捷、高效、直观、实用的统计服务。四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专业的工作由专业的团队去做。比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进行。以此实现统计调查的科学、务实、高效、省力,腾出统计人更多的经历来指导规范监管统计工作,分析研究解读数据背后揭示的经济社会规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政府决策。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工作。一是完善细化有关法规制度,压实统计调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统计部门由“做统计”向“管统计”职能转变。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为主,惩处曝光结合,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情况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进一步树立依法统计的权威。三是简化执法流程,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四是上下联动,同步发力,合力推进。向抓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一样,由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实现同频共振。

宝塔区统计局关于优化县级统计调查工作体制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也是我们认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有力武器,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常说统计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服务社会公众咨询的“信息窗”、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谋部”。当前,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市场经济体系日臻完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环境下,全社会对统计工作、数据质量、统计服务等提出了更为严格、更加迫切的期望和要求。与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树立、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和统计工作技术装备水平以及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新时代新形势现代化服务统计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具体的困难与问题,亟需及时加以改进。对此,笔者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和当地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县区级统计调查机制体制进行了调研思考,并提出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

一、县区级统计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县区统计局是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编制部门赋予的主要工作职能职责:一是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定本县区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县区包括中、省、市驻辖区单位的统计工作。二是实施本县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本县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督。三是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四是审定、管理、公布和印刷本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大型的一次性专项调查工作。六是认真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和承担本级行政区GDP综合核算,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专业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的统计监测、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企业、投入产出、能源消耗、企业景气问卷、城乡住户收入、果畜蔬产业、妇女儿童、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商业综合体、创卫创园满意度、1%和1‰人口变动抽样、营商环境、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等统计调查监测工作;人口、经济、农业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五上”企业培育指导和申报入库等工作;统计资料整理、编印、解读和统计产品研发;乡镇(街办)、部门、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辖区统计执法监督等。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县区统计局机关均为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0名左右,领导职数一般为一正两副。多数县区统计局下设普查中心一个事业单位,科级或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30名不等,与局机关合署办公,财务不独立。一些县区设有本级的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一些县区驻有中省直属调查队。多数乡镇、街办和部门单位未设专门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普遍以兼职为主。

二、县区级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统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机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理论上说,各地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和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都是一致的,只是调查任务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对应的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模式也应该是统一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各县区的统计调查机构设置并不一致。一是各县区级政府的统计调查机构参差不齐。从机构数量上看,有的局机关下设有普查中心、调查队、能源消耗监测站,有的设有普查中心和调查队,有的只设普查中心或调查队;从机构规格上看,有的是正科级建制,有的是副科级建制;从管理运行上看,有的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经费财务不独立,有的与局机关分设且经费财务独立核算。二是中省派驻县区的统计调查机构分布也不均衡。有的县区驻有国家、省级调查队,有的既没有国家调查队、也没有省级调查队。无形中使得县区级统计调查工作遇到重重困惑与困难。三是乡镇、街办和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

(二)统计调查队伍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各类普查、专项调查及统计报表(项目、指标、频度)任务量成倍增加,以及近年来统计制度体系的不断改革完善,统计工作精细化和科学化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导致现有县区级统计调查队伍力量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的统计调查任务严重不相适应,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统计调查任务国家局上千人、省级局几百人,而承担主要具体一线调查业务的县级局、队只有区区数二三十人、乡镇街办两三个人(以兼职为主)且业务能力水平有限中、省、市、县统计任务呈“正三角形”, 与统计调查队伍力量的“倒三角形”矛盾日益凸显。

(三)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统计由部门统计、企业统计、社会统计共同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的问题,各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不能实现很好共建共享,难以形成协同高效的大统计工作格局,甚至经常出现部门数据与政府统计数据不一致现象。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中,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一次性收集登记政府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而需要统计部门再次进行补充调查登记完善。同时,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但由于不论上级统计部门还是本级政府,都没有对部门统计职责任务做出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只要是涉及统计调查的,都直接安排给政府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因政府统计部门受双重领导和长期以来被弱势边缘因素影响,导致政府统计部门承揽了很多本属于部门统计调查的“副业”如:营商环境监测、妇儿监测、贫困监测、能源消耗监测和文化、体育产业调查等

(四)统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但从基层实际工作来看,一是法规制度细化、不完善,操作性不够强。如:对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设定的要求,对个人不配合调查的行为的要求方面,过于笼统、缺乏刚性约束;二是操作程序杂。一般的统计调查,从部署报表、业务培训、资料上报、报表审核等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配合、未能按时填报、未能如实填报的问题,统计执法程序复杂漫长,执法案件处理的时间远远超出报表期限;三是统计执法调查取证难。作为统计执法主体的县级统计机构,根本没有专职的统计执法人员甚至兼职的也没有(行政编制过少,事业编制人员不符合持证执法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企业经营情况,其各种原始记录、交易凭证快速变化,加之企业都是专业财务人员做账报税,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很难适应满足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收集各种证据的难度大。

三、优化和加强县区统计调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统计调查工作机构。根据县区统计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设立与县区统计调查职责任务相匹配的行政机关、统计执法队、统计工作站、普查中心、调查队等机构,并设置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事业编制及人员,统一各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同时,乡镇、街办、园区设立统计工作站,部门成立统计组织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通过选拔选聘专业人员、培训现有人员、“上挂下派”和利用高职院校建立专家人才库等,解决县区专业统计人员紧缺和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加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考聘力度,解决统计干部工作激情低落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参照有关行业部门实行统计调查岗位专项(特殊)补贴津贴,解决统计调查人员薪酬与所担负工作任务相匹配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和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统计调查项目、报表方式及其报表频度、指标内容。譬如,固投、社零由月报改为季报。二是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如企业基本信息完全可以从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获取,企业经营运行和财务情况从税务局获取。三是利用大数据获取信息资料,加快和拓宽统计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加工的现代化步伐路径提供快捷、高效、直观、实用的统计服务。四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专业的工作由专业的团队去做。比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进行。以此实现统计调查的科学、务实、高效、省力,腾出统计人更多的经历来指导规范监管统计工作,分析研究解读数据背后揭示的经济社会规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政府决策。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工作。一是完善细化有关法规制度,压实统计调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统计部门由“做统计”向“管统计”职能转变。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为主,惩处曝光结合,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情况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进一步树立依法统计的权威。三是简化执法流程,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四是上下联动,同步发力,合力推进。向抓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一样,由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实现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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