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两个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201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公安工作的主线是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今年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警风警纪,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对党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令行禁止,不能只当成标语口号。”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要严明政治纪律。近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是统领全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对我们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警思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在开展学习教育中,要与即将开展的“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弘扬延安精神,丰富活动载体,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带头贯彻执行市委“七项承诺”精神,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严明组织纪律。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四个服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请示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决不允许对待群众求助推三诿四、置之不理;决不允许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决不允许见了好处就伸手,有了难处绕着走;决不允许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对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三要严明警务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警规,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围绕做好党的十九大安全保卫这一主线,加强对公安机关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把“四个意识”落实到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上,落实到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上,落实到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上,以忠诚担当诠释圣地铁警风采。

二、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省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以及市局党委《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由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抓严管、履职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示范带动作用。各警种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执法办案、服务管理全过程,确保业务工作进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二要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找准职责定位,敢于发声发力,切实把工作职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严格实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县区公安局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每年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下级公安机关纪委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定期报告和述职制度。三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严格追究问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千遍,不如问责一个,运用《问责条例》这一利器,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对治党治警不力,队伍和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以及有问题不整改的,发现一个、问责一个;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巡察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巡察工作。

三、加强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力量凸现的形势,充分运用好12389公安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等平台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执纪必严。关于今年公安纪检执纪审查的重点,公安部已提出明确要求,始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七个查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的行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二是坚决查处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方面行贿受贿等权钱交易问题,深入治理选人用人的腐败问题。三是坚决查处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严格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违规经营和参与娱乐场所,不得在自己职务影响范围内,从事与执行职务有关的经商营利活动,已有的限时让他们全部退出,问题严重和不主动退出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坚决查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问题,严肃查处办理案件通风报信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利用执法办案权利,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和身份插手案件、经济纠纷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问题,严格监督执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维护公平正义。六是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中收受贿赂等问题,为顺利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提供纪律保障。七是继续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老问题,密切关注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各种检查、暗访,继续做好会风会纪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和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公安纪检组织要铁面执纪,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问题线索督办。凡是市局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各局党委和纪委要按规定限时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决不允许拖着不办。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年公安审计部门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和专项审计,以审促查,以审促改。

四、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理念。2015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后,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大变革举措,是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2月9日,中纪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共设置5类56项指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基本涵义,准确把握执纪震慑力度,在执纪中要区别问题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把握“四种形态”间的转换条件,对一般性工作失误问题,不要轻易开除、辞退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缴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一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员民警,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纪委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一般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切实体现对党员民警从严管理、从严要求,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五、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公安廉政亮点。为有效预防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年内市局纪工委以开展“六项活动”为载体,着力构筑“抓作风、保廉洁、推工作”的新常态。一是出台加强纪委派驻工作实施意见。按照陕公党发[2017]1号文件精神,争取市纪委支持,出台《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工委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纪委派驻公安纪检机构工作职责。同时,将出台《延安市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开展系列廉政警示教育。坚持举办警风警纪大讲堂,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观看公安部警示教育片,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和延安革命旧址,组织党员民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纪工委牵头组织,由各县(分)局纪委书记、基层民警代表参加的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分析民警思想动态,交流作风建设经验。四是制作警示教育片。由督察支队负责,继续制作纪律作风建设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公安工作推进会上播放,达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五是组织案件评查活动。由纪工委组织,对2015年以来各县(分)局纪委所办案件进行集中评查,现场点评。六是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纪工委组织全市公安监督部门干部,举办一期学习“准则条例”、践行“四种形态”培训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执纪能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中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遵循。要坚持不懈加强忠诚教育,使纪检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原则,恪守政治要求,把对党对纪检事业的忠诚铭刻于心,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成效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一是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委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我们今后开展监督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学好原文的基础上,通过培训、跟班作业等办法,使广大公安纪检干部熟悉规则,规范行为,避免发生“灯下黑”。二是抓好公安纪委监察机构改革。当前,公安纪检机构派驻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要认真学习领会郭声琨部长关于公安纪检派驻改革后,“公安纪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纪委增加编制和职数、充实人员,优先使用优秀纪检干部。三是有效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加强纪检与政工、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用好监督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通报、联合查案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夯实“两个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6日

201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公安工作的主线是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今年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警风警纪,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对党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令行禁止,不能只当成标语口号。”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要严明政治纪律。近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是统领全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对我们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警思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在开展学习教育中,要与即将开展的“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弘扬延安精神,丰富活动载体,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带头贯彻执行市委“七项承诺”精神,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严明组织纪律。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四个服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请示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决不允许对待群众求助推三诿四、置之不理;决不允许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决不允许见了好处就伸手,有了难处绕着走;决不允许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对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三要严明警务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警规,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围绕做好党的十九大安全保卫这一主线,加强对公安机关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把“四个意识”落实到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上,落实到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上,落实到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上,以忠诚担当诠释圣地铁警风采。

二、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省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以及市局党委《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由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抓严管、履职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示范带动作用。各警种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执法办案、服务管理全过程,确保业务工作进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二要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找准职责定位,敢于发声发力,切实把工作职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严格实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县区公安局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每年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下级公安机关纪委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定期报告和述职制度。三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严格追究问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千遍,不如问责一个,运用《问责条例》这一利器,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对治党治警不力,队伍和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以及有问题不整改的,发现一个、问责一个;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巡察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巡察工作。

三、加强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力量凸现的形势,充分运用好12389公安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等平台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执纪必严。关于今年公安纪检执纪审查的重点,公安部已提出明确要求,始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七个查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的行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二是坚决查处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方面行贿受贿等权钱交易问题,深入治理选人用人的腐败问题。三是坚决查处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严格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违规经营和参与娱乐场所,不得在自己职务影响范围内,从事与执行职务有关的经商营利活动,已有的限时让他们全部退出,问题严重和不主动退出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坚决查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问题,严肃查处办理案件通风报信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利用执法办案权利,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和身份插手案件、经济纠纷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问题,严格监督执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维护公平正义。六是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中收受贿赂等问题,为顺利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提供纪律保障。七是继续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老问题,密切关注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各种检查、暗访,继续做好会风会纪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和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公安纪检组织要铁面执纪,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问题线索督办。凡是市局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各局党委和纪委要按规定限时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决不允许拖着不办。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年公安审计部门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和专项审计,以审促查,以审促改。

四、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理念。2015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后,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大变革举措,是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2月9日,中纪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共设置5类56项指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基本涵义,准确把握执纪震慑力度,在执纪中要区别问题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把握“四种形态”间的转换条件,对一般性工作失误问题,不要轻易开除、辞退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缴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一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员民警,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纪委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一般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切实体现对党员民警从严管理、从严要求,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五、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公安廉政亮点。为有效预防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年内市局纪工委以开展“六项活动”为载体,着力构筑“抓作风、保廉洁、推工作”的新常态。一是出台加强纪委派驻工作实施意见。按照陕公党发[2017]1号文件精神,争取市纪委支持,出台《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工委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纪委派驻公安纪检机构工作职责。同时,将出台《延安市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开展系列廉政警示教育。坚持举办警风警纪大讲堂,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观看公安部警示教育片,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和延安革命旧址,组织党员民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纪工委牵头组织,由各县(分)局纪委书记、基层民警代表参加的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分析民警思想动态,交流作风建设经验。四是制作警示教育片。由督察支队负责,继续制作纪律作风建设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公安工作推进会上播放,达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五是组织案件评查活动。由纪工委组织,对2015年以来各县(分)局纪委所办案件进行集中评查,现场点评。六是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纪工委组织全市公安监督部门干部,举办一期学习“准则条例”、践行“四种形态”培训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执纪能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中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遵循。要坚持不懈加强忠诚教育,使纪检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原则,恪守政治要求,把对党对纪检事业的忠诚铭刻于心,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成效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一是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委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我们今后开展监督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学好原文的基础上,通过培训、跟班作业等办法,使广大公安纪检干部熟悉规则,规范行为,避免发生“灯下黑”。二是抓好公安纪委监察机构改革。当前,公安纪检机构派驻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要认真学习领会郭声琨部长关于公安纪检派驻改革后,“公安纪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纪委增加编制和职数、充实人员,优先使用优秀纪检干部。三是有效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加强纪检与政工、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用好监督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通报、联合查案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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