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陵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纪律审查程序,探索完善“乡案县审”、“交叉审理”制度,对委局领导批办问题线索的初核、调查情况进行交叉审核、审理,确保执纪审查关口前移。截止10月底,共审理审核镇(办)纪委(纪工委)案卷54件,其中立案46件,初核了结8件,切实提高了纪律审查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完善工作制度夯责任。制定完善了 “乡办县审”、“办案协作区”等制度,在坚持镇(办)纪委(纪工委)和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工作职能不变、责任不变、处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审核(审理)关口前移。要求镇(办)纪委(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在提交相关会议研究或作出处分决定前,将案卷材料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具体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镇(办)纪委(纪工委)拟初核了结案卷进行审核把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拟立案案卷中纪律审查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及文书进行审核。
二、严把程序关口提质量。一是提前初审。镇(办)纪委(纪工委)和派出纪工委对自办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形成审理报告,填写《镇(办)纪委(纪工委)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签字后,报县纪委进行审理。县纪委相关职能科室按照“镇办县审”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要求,分别对报送的案卷进行审理。二是正式审理。镇(办)纪委(纪工委)及各派出纪工委对案卷送审后,纪委职能科室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对送审件进行审理,审核(审理)后形成《审理阅卷记录》和《审理登记表》,明确提出审理过程中在审查程序、证据资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结案。三是分层审议。实行交叉审理,镇(办)纪委(纪工委)自办的初核了结件由审理室负责审核,拟立案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审理。一般案件由审理人员提出审理意见,形成《审理意见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报结;对需要给予较重党纪处分的重点案件,收到镇(办)党委(党工委)书面请示后,由相关科室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形成《批复意见》后按程序结案。四是审批执行。镇(办)纪委(纪工委)收到《审理意见登记表》或县纪委《批复》后,及时提交镇(办)党委(党工委)会议研究,每月20日前,镇(办)纪委(纪工委)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案卷资料报县纪委案管室录入上报。
三、规范纪律裁量重实效。一是严把纪律尺子。通过实行“乡案县审”、“交叉审理”制度,切实规范了办案程序,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如,2015年10月在审核阿党镇送审的阿党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有关问题的违纪案件中,否定了送审单位提出的给予当事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意见,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最终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6月在对隆坊镇送审的牛夫咀村村民刘某某因被判处刑罚有关问题处理案卷的审理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否定了送审单位提出的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处分的意见,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0月在审核桥山街道办送审的原上王村党支部书记冯某某有关问题的违纪案件中,否定了送审单位提出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的意见,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保障党员权益。通过“乡案县审”、“交叉审理”制度,既对基层办案人员实现了有效监管,又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公正,严肃了纪律,教育挽救了党员干部,保障了受处分人的合法权利。如,2016年10月对隆坊镇兰寨子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某重复举报件的审核中,由于是已有调查结论的重复信访举报件,由隆坊镇纪委按程序给举报人及时答复,保障了违纪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提高业务能力。县纪委针对县乡纪委换届后基层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的实际,县纪委采取上挂下派、跟班锻炼和协作区办案等方式进行实践训练,并及时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拟于11月份由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身边查办的具体案例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及时沟通、探讨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使基层办案人员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