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9日   
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有效地加强了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这项工作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导致纪工委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开展工作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和完善。
    一、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1、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纪工委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目前,部分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对自觉接受监督认识不到位,存在回避监督现象,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参加,有关文件材料也不抄送纪工委等。纪工委了解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当中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及成效。纪工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小,存在着“裁判员”远离“运动员比赛场地”的现象。所负责单位对纪工委改革后的新体制运行,还存在着不了解、不适应、不支持的问题。不少单位负责人按惯性办事,认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只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可以,是否接受纪工委监督无关紧要;少数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纪工委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疏于监督、逃避监督,认为纪工委的监督是在找麻烦。纪工委知情权与参与权受限,“敢督而不知督什么”,导致工作中出现“两张皮”现象。
    2、监督检查的手段不多。县纪委监察局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派出纪工委对联系单位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工作巡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的运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对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工作知之甚少,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或单位的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雾里看花、隔靴搔痒的现象。部分单位对“重大”、“重要”、“大额度”等概念界定不明确,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避重就轻,该报不报,部分单位甚至是零报告。
    3、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纪工委组建时间不长,工作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人员大多是从外部调配,业务水平不是很强,办案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应对复杂问题时感觉“底气不足”。加上机构改革后,派出机构面对的是不同的部门和行业,而各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运行模式、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尽相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成为行家里手,需要纪工委的干部对所负责的单位工作业务熟练掌握,干部素质还难以达到要求。
    4、人员配备不全,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纪工委内设科室人员配备不齐,要全面履行好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职责感觉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这也是纪工委工作不很主动的原因之一。
    二、对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1、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知情权。派出纪工委的组建,从体制机制上整合了纪检监察的工作力量,实现了纪检监察从“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的转变。履行好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能,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明确,确保派出纪工委的知情权。一是充实派出纪工委的职责。赋予纪工委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考评职能、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建议职能,让其在“一票否决”时有发言权,使其开展工作有责、有权、有位。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纪工委的监督,乐于被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二是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权。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纪工委的监督检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邀请派出纪工委参加;凡没有纪工委人员参加,被监管单位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不能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2、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参与权。改变目前主要以会议参与的监督检查方式,转变为日常报告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列席会议与专项巡查相结合、走访座谈与督促指导相结合。一是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派出纪工委要重点围绕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着力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上。要对各单位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财务状况、基础设施、制度规定、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便于延伸监督职能、查找制度漏洞、全面掌握部门动态。二是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采取“月报告、季例会、不定期检查、半年评价、年终考评”的办法,对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监督决策程序为切入点,重点了解其决策程序和环节。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已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督查或专项巡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办法,常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广泛筛选案件线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3、加强学习,轮岗交流,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主动权。一是人员要有保障。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选进纪工委,按职数配齐配强。二是培训要常态化。强化对纪工委干部的培训,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成。三是要以案带训。着力提升纪工委干部的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督查和办案能力,有计划地安排纪工委干部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在实战中提升综合能力。
    三、 对派出纪工委履行好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找准工作定位,集中主要精力抓监督工作。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出现;三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加强对反腐败预防工作的监督,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抓住了重点对象,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在监督的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二是创新监督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以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是反腐败斗争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监督成效。查办案件是十分有效的监督形式,特别是在腐败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应当抓住这样几个环节:首先,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应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有纪可依、有法可依,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与机制,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第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与监督功能。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与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惩处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漠,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通过加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艰苦奋斗等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监督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有效地加强了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这项工作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导致纪工委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开展工作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和完善。
    一、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1、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纪工委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目前,部分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对自觉接受监督认识不到位,存在回避监督现象,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参加,有关文件材料也不抄送纪工委等。纪工委了解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当中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及成效。纪工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小,存在着“裁判员”远离“运动员比赛场地”的现象。所负责单位对纪工委改革后的新体制运行,还存在着不了解、不适应、不支持的问题。不少单位负责人按惯性办事,认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只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可以,是否接受纪工委监督无关紧要;少数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纪工委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疏于监督、逃避监督,认为纪工委的监督是在找麻烦。纪工委知情权与参与权受限,“敢督而不知督什么”,导致工作中出现“两张皮”现象。
    2、监督检查的手段不多。县纪委监察局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派出纪工委对联系单位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工作巡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的运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对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工作知之甚少,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或单位的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雾里看花、隔靴搔痒的现象。部分单位对“重大”、“重要”、“大额度”等概念界定不明确,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避重就轻,该报不报,部分单位甚至是零报告。
    3、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纪工委组建时间不长,工作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人员大多是从外部调配,业务水平不是很强,办案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应对复杂问题时感觉“底气不足”。加上机构改革后,派出机构面对的是不同的部门和行业,而各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运行模式、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尽相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成为行家里手,需要纪工委的干部对所负责的单位工作业务熟练掌握,干部素质还难以达到要求。
    4、人员配备不全,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纪工委内设科室人员配备不齐,要全面履行好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职责感觉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这也是纪工委工作不很主动的原因之一。
    二、对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1、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知情权。派出纪工委的组建,从体制机制上整合了纪检监察的工作力量,实现了纪检监察从“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的转变。履行好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能,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明确,确保派出纪工委的知情权。一是充实派出纪工委的职责。赋予纪工委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考评职能、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建议职能,让其在“一票否决”时有发言权,使其开展工作有责、有权、有位。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纪工委的监督,乐于被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二是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权。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纪工委的监督检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邀请派出纪工委参加;凡没有纪工委人员参加,被监管单位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不能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2、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参与权。改变目前主要以会议参与的监督检查方式,转变为日常报告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列席会议与专项巡查相结合、走访座谈与督促指导相结合。一是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派出纪工委要重点围绕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着力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上。要对各单位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财务状况、基础设施、制度规定、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便于延伸监督职能、查找制度漏洞、全面掌握部门动态。二是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采取“月报告、季例会、不定期检查、半年评价、年终考评”的办法,对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监督决策程序为切入点,重点了解其决策程序和环节。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已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督查或专项巡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办法,常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广泛筛选案件线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3、加强学习,轮岗交流,确保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主动权。一是人员要有保障。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选进纪工委,按职数配齐配强。二是培训要常态化。强化对纪工委干部的培训,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成。三是要以案带训。着力提升纪工委干部的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督查和办案能力,有计划地安排纪工委干部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在实战中提升综合能力。
    三、 对派出纪工委履行好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找准工作定位,集中主要精力抓监督工作。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出现;三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加强对反腐败预防工作的监督,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抓住了重点对象,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在监督的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二是创新监督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以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是反腐败斗争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监督成效。查办案件是十分有效的监督形式,特别是在腐败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应当抓住这样几个环节:首先,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应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有纪可依、有法可依,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与机制,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第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与监督功能。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与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惩处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漠,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通过加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艰苦奋斗等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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