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利的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说,党政“一把手”是“引擎”,是“总舵手”。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一个部门工作开展得如何,党政“一把手”的思路和作风起着关键性作用。俗话说上行下效,党政“一把手”能正确行使权力,一个地方就能凝心聚力、蓬勃发展;反之,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用权,则会导致一个地方歪风滋长、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因此,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一把手”在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中的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近年来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在主要领导干部和党政“一把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中缘由尽管很多,但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缺少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部分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自视水平高、能力强,自觉不自觉地强化首长意识、淡化党员意识,强化利益意识、淡化服务意识,强化命令指挥意识、淡化接受监督意识。一些人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作风,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层面,让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
    (二)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从使用上轻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
    (三)赋权过重,同级不敢监督。由于“一把手”手握决策、审批、管理、提拔、分配等大权,不少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谨慎有余,不敢或不行使这个权力。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怕因反对意见提多了被误解为“闹不团结”、“穿小鞋”而影响自己的前程。
    (四)体制缺陷,群众难以监督。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对领导干部包括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的缺陷,政务不够公开,权力的运行缺乏透明度,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一把手”思想认识片面,导致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封建专制传统和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不良因素对部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仍然存在影响。改革开放后,拜金主义等资本主义文化中腐朽没落的东西大量涌入,加之我国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法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或存在疏漏,权力的寻租和出租市场逐渐形成,腐败更有了生存的土壤。许多党政“一把手”逐渐弱化和淡化了“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而部分机关干部甚至是同级班子成员有求于“一把手”或利用“一把手”谋求政治进步,崇权、畏权、拜权,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是现有的对“一把手” 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三是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 “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一要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三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四要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同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五要强化群众监督。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六要强化财经监督。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前移审计关口,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为主,同时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提高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一要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二要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三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四要健全党委议事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利的监督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说,党政“一把手”是“引擎”,是“总舵手”。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一个部门工作开展得如何,党政“一把手”的思路和作风起着关键性作用。俗话说上行下效,党政“一把手”能正确行使权力,一个地方就能凝心聚力、蓬勃发展;反之,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用权,则会导致一个地方歪风滋长、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因此,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一把手”在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中的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近年来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在主要领导干部和党政“一把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中缘由尽管很多,但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缺少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部分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自视水平高、能力强,自觉不自觉地强化首长意识、淡化党员意识,强化利益意识、淡化服务意识,强化命令指挥意识、淡化接受监督意识。一些人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作风,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层面,让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
    (二)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从使用上轻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
    (三)赋权过重,同级不敢监督。由于“一把手”手握决策、审批、管理、提拔、分配等大权,不少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谨慎有余,不敢或不行使这个权力。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怕因反对意见提多了被误解为“闹不团结”、“穿小鞋”而影响自己的前程。
    (四)体制缺陷,群众难以监督。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对领导干部包括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的缺陷,政务不够公开,权力的运行缺乏透明度,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一把手”思想认识片面,导致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封建专制传统和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不良因素对部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仍然存在影响。改革开放后,拜金主义等资本主义文化中腐朽没落的东西大量涌入,加之我国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法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或存在疏漏,权力的寻租和出租市场逐渐形成,腐败更有了生存的土壤。许多党政“一把手”逐渐弱化和淡化了“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而部分机关干部甚至是同级班子成员有求于“一把手”或利用“一把手”谋求政治进步,崇权、畏权、拜权,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是现有的对“一把手” 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三是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 “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一要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三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四要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同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五要强化群众监督。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六要强化财经监督。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前移审计关口,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为主,同时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提高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一要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二要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三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四要健全党委议事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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