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创新思路 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9日   
2014年,延川县纪委按照“三转”工作要求,突出主责主业,把案件查办列为首要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强化措施,加强办案力量,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36件(次),初核134件,了结26件,立案114件,结案1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 其中党内警告90人,严重警告17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警告2人。
一、在拓宽案源渠道上,创新了“三个方式”。一是在群众举报中“排查”线索。在全县公共场合和办公场所张贴24小时群众举报投诉监督牌,公开0911-8110077、8114166两部热线电话,由2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听,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累计受理投诉573件,直查快办573件,警示约谈训诫119人次,得到群众的高度好评。二是在信访举报中梳理线索。对信访登记的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料,逐件登记,细致筛选,发现线索。三是在深入基层工作中发现线索。利用专项治理、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活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与群众谈心,倾听呼声,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线索。
二、在办案人员要求上,做到了“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政令畅通,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查办案件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对业务知识要求高,因此,纪检干部必须向书本、他人、实践学习,提升办案水平。三是必须敢于担当责任。纪检干部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做到了不躲、不推,敢于担当责任。在汇报工作时,做到了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在处理问题时,做到了敢于坚持原则,敢红脸,敢瞪眼。
三、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取得了“三个突破”。一是争取疑点突破。在办案过程中特别重视疑点,以此破除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突破心理防线,以便尽快对整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缩短办案时间。二是争取谈话突破。办案人员摸清被调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人情况,精心准备了谈话提纲,适时巧语证据,给被调查人员形成高压态势。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观其反常表现,抓住时机,取得突破。三是争取证据突破。一方面是外围取证。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获取铁证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是协调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系统等各个部门获取所需证据。
四、在加大惩治力度上,突出了“两个特性”。一方面是突出惩治腐败的严肃性。依据事实、证据,严格对照法律法规,不论涉及到谁,针对事情,决不手软,依纪严格处理。另一方面是突出依纪依法的严格性。在保证办案人员“零违纪”和安全办案“零事故”的前提下,严格规范使用各种办案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过程,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符合“二十四字”方针。一是做到事实清楚。办案人员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真实,情节具体,表述准确,语言确切,从而能够准确概括出违纪人员错在什么地方。二是做到证据确凿。调查的违纪事实,都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该有物证、人证的都必须有。反之,重新收集证据。三是做到定性准确。办案人员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能够准确的认定错误事实,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四是做到处理恰当。要恰如其分的裁定和处理,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在严格掌握党纪条例的处理幅度前提下,考虑各种因素,严防处理结果出现或重或轻。五是做到手续完备。调查过程的手续是否齐备,主要体现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备,必须要有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据延川县纪委信息整理)
 
延川县创新思路 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2014年,延川县纪委按照“三转”工作要求,突出主责主业,把案件查办列为首要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强化措施,加强办案力量,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36件(次),初核134件,了结26件,立案114件,结案1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 其中党内警告90人,严重警告17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警告2人。
一、在拓宽案源渠道上,创新了“三个方式”。一是在群众举报中“排查”线索。在全县公共场合和办公场所张贴24小时群众举报投诉监督牌,公开0911-8110077、8114166两部热线电话,由2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听,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累计受理投诉573件,直查快办573件,警示约谈训诫119人次,得到群众的高度好评。二是在信访举报中梳理线索。对信访登记的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料,逐件登记,细致筛选,发现线索。三是在深入基层工作中发现线索。利用专项治理、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活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与群众谈心,倾听呼声,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线索。
二、在办案人员要求上,做到了“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政令畅通,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查办案件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对业务知识要求高,因此,纪检干部必须向书本、他人、实践学习,提升办案水平。三是必须敢于担当责任。纪检干部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做到了不躲、不推,敢于担当责任。在汇报工作时,做到了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在处理问题时,做到了敢于坚持原则,敢红脸,敢瞪眼。
三、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取得了“三个突破”。一是争取疑点突破。在办案过程中特别重视疑点,以此破除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突破心理防线,以便尽快对整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缩短办案时间。二是争取谈话突破。办案人员摸清被调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人情况,精心准备了谈话提纲,适时巧语证据,给被调查人员形成高压态势。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观其反常表现,抓住时机,取得突破。三是争取证据突破。一方面是外围取证。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获取铁证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是协调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系统等各个部门获取所需证据。
四、在加大惩治力度上,突出了“两个特性”。一方面是突出惩治腐败的严肃性。依据事实、证据,严格对照法律法规,不论涉及到谁,针对事情,决不手软,依纪严格处理。另一方面是突出依纪依法的严格性。在保证办案人员“零违纪”和安全办案“零事故”的前提下,严格规范使用各种办案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过程,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符合“二十四字”方针。一是做到事实清楚。办案人员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真实,情节具体,表述准确,语言确切,从而能够准确概括出违纪人员错在什么地方。二是做到证据确凿。调查的违纪事实,都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该有物证、人证的都必须有。反之,重新收集证据。三是做到定性准确。办案人员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能够准确的认定错误事实,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四是做到处理恰当。要恰如其分的裁定和处理,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在严格掌握党纪条例的处理幅度前提下,考虑各种因素,严防处理结果出现或重或轻。五是做到手续完备。调查过程的手续是否齐备,主要体现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备,必须要有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据延川县纪委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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