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延长县纪委出台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执纪办案行为,促进依法依纪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延长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了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查办案件责任分工。实行查办案件领导包办制,包案领导对所负责查办的案件负领导责任:负责调查组人员组成的调配工作,监督落实办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支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行使职权。调查组长对所承办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案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分配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等。案件主办人员根据任务分工,承担案件某个方面或某些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所承办的案件事实负直接责任:根据分配的办案任务,正确运用办案方法和策略,拟制调查计划和谈话提纲,及时完成收集审核证据、起草相关文书、分析汇报案情等工作任务等。案件协办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承办案件负有以下责任:配合主办人员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重点负责制作谈话笔录和收集有关证据等。二是明确办案责任追究范围。对在办案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即在所承办的案件中发生伤亡、逃匿或丢失重要证据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所承办案件被复查纠正或被上级机关责令复查后认定是错案的;在承办案件中发现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相关证据的;在承办案件中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向被检查对象及其家属、亲友通风报信,帮助、暗示当事人串供、翻供的;因办案方法不当,致使举报人、证明人受到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等。三是明确查办案件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责任追究中的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由被追究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组织处理由有关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延川县纪委严肃查办四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肃查办四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一是坚持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把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和其他民生专项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及时组织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二是坚持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案件。县纪委每年都集中安排一次村级财务清理,并要求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延伸清理到组。通过清理村级财务,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其中,县纪委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是在财务清理中发现的。三是坚持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行为案件。重点开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对反映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弄虚作假、拉选贿选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坚持对农村社会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影响农村基层和谐发展的的案件。县纪委在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不定期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中筛选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侵犯人身权利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案件。努力消除农村基层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21期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延长县纪委出台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执纪办案行为,促进依法依纪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延长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了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查办案件责任分工。实行查办案件领导包办制,包案领导对所负责查办的案件负领导责任:负责调查组人员组成的调配工作,监督落实办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支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行使职权。调查组长对所承办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案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分配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等。案件主办人员根据任务分工,承担案件某个方面或某些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所承办的案件事实负直接责任:根据分配的办案任务,正确运用办案方法和策略,拟制调查计划和谈话提纲,及时完成收集审核证据、起草相关文书、分析汇报案情等工作任务等。案件协办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承办案件负有以下责任:配合主办人员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重点负责制作谈话笔录和收集有关证据等。二是明确办案责任追究范围。对在办案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即在所承办的案件中发生伤亡、逃匿或丢失重要证据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所承办案件被复查纠正或被上级机关责令复查后认定是错案的;在承办案件中发现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相关证据的;在承办案件中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向被检查对象及其家属、亲友通风报信,帮助、暗示当事人串供、翻供的;因办案方法不当,致使举报人、证明人受到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等。三是明确查办案件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责任追究中的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由被追究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组织处理由有关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延川县纪委严肃查办四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肃查办四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一是坚持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把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和其他民生专项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及时组织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二是坚持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案件。县纪委每年都集中安排一次村级财务清理,并要求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延伸清理到组。通过清理村级财务,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其中,县纪委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是在财务清理中发现的。三是坚持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行为案件。重点开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对反映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弄虚作假、拉选贿选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坚持对农村社会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影响农村基层和谐发展的的案件。县纪委在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不定期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中筛选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侵犯人身权利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案件。努力消除农村基层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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