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动态版·(总272期)
近两年来,延川县纪委把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工作之一,从强化办案职能入手,完善保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明显提升。
抓责任落实。明确了各乡镇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查处违纪案件第一责任人,案件查处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查案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办案工作落后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年终进行约谈,使其树立不查案、查不到案就是失职,查到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思想。通过责任倒逼,后进的乡镇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了赶超,使乡镇办案工作水平整体提高。2015年分别对4个案件查办落后的乡镇给予了警示训诫。
抓人员配备。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纪检监察干部兼而不专等问题,延川县纪委于2015年底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必须专职专用,不再兼职乡镇其他业务,同时,为每个乡镇配备了至少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办案工作有力开展。
抓素质提高。针对乡镇办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实际,县纪委先后组织了20余次业务集中培训,并采取“上挂下派”方式,即抽调人员到县纪委跟班学习、派业务骨干到乡镇手把手指导,全方位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
抓资金投入。县纪委积极协调,落实了镇纪检干部每月人均220元的办案津贴,补贴发放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实行绩效考核。从县纪委预算经费中挤出55万元,给每个镇、街道党委、中心社区各5万元,用于支持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办案办案数量和质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5年全县8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99件,同比增长102%,乡镇纪委办案总数占全县办案总数的64.3%。
(据延川县纪委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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