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9日   

延川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现将全县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延川县关庄镇太相寺行政村报账员张川银同志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张川银,男,中共党员,延川县关庄镇太相寺行政村报账员。2017年,张川银将2013年度规划的他人承包到期的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30亩,落在自己名下,领取了该面积2016年和2017年两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600元未缴回村财镇管法定账户2018年9月延川县关庄镇党委给予张川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刘富荣同志违法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刘富荣,男,汉族,中共党员,延川县乾坤湾镇巨木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初刘富荣在未实施树脂瓦覆盖窑硷的情况下,以自己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忙于精准脱贫工作,覆盖树脂瓦项目马上实施为由,欺骗美丽办验收小组成员通过验收,于2017年5月份领取该项目的补助款4400元2018年10月乾坤湾镇党委给予刘富荣同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三、高志亮同志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高志亮,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6月生,延水关镇石佛行政村村支书。2015年9月将收取的村民干玉亮养老保险的100元未及时上交,导致迟发了半年,少发了793.38元2018年9月延川县延水关镇党委给予高志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霍建军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霍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延川县杨家圪坮镇孙家塬村支书。2017年6月10日,霍建军得知孙家塬行政村杜家腰村井子沟坝地可能要被征迁,为了获取树苗补偿费,骗取国家资金,在县土地局征迁公告(2018年6月21日)张贴之前,霍建军伙同李凤军等人承包该块土地抢栽树苗,在公告张贴出去以后,李风祥等人于6月21日和22日仍然连夜将剩余的树苗全部抢栽完。霍建军于2018年8月17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0日取保候审。2018年10月杨家圪坮镇党委给予霍建军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张金春同志失职失责的问题:

张金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延水关镇张家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违规将家中有轿车的村民李国峰纳入在册贫困户数据库2019年1月延川县纪委给予张金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延川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时间:2019年03月19日

延川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现将全县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延川县关庄镇太相寺行政村报账员张川银同志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张川银,男,中共党员,延川县关庄镇太相寺行政村报账员。2017年,张川银将2013年度规划的他人承包到期的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30亩,落在自己名下,领取了该面积2016年和2017年两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600元未缴回村财镇管法定账户2018年9月延川县关庄镇党委给予张川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刘富荣同志违法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刘富荣,男,汉族,中共党员,延川县乾坤湾镇巨木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初刘富荣在未实施树脂瓦覆盖窑硷的情况下,以自己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忙于精准脱贫工作,覆盖树脂瓦项目马上实施为由,欺骗美丽办验收小组成员通过验收,于2017年5月份领取该项目的补助款4400元2018年10月乾坤湾镇党委给予刘富荣同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三、高志亮同志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高志亮,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6月生,延水关镇石佛行政村村支书。2015年9月将收取的村民干玉亮养老保险的100元未及时上交,导致迟发了半年,少发了793.38元2018年9月延川县延水关镇党委给予高志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霍建军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霍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延川县杨家圪坮镇孙家塬村支书。2017年6月10日,霍建军得知孙家塬行政村杜家腰村井子沟坝地可能要被征迁,为了获取树苗补偿费,骗取国家资金,在县土地局征迁公告(2018年6月21日)张贴之前,霍建军伙同李凤军等人承包该块土地抢栽树苗,在公告张贴出去以后,李风祥等人于6月21日和22日仍然连夜将剩余的树苗全部抢栽完。霍建军于2018年8月17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0日取保候审。2018年10月杨家圪坮镇党委给予霍建军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张金春同志失职失责的问题:

张金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延水关镇张家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违规将家中有轿车的村民李国峰纳入在册贫困户数据库2019年1月延川县纪委给予张金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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