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以及县(区)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中、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工作主线和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的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市纪委市监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及时跟进、深学细研,带着情感认同去学、对照自身差距去学、联系工作实际去学,把学习的过程作为对标看齐的过程、作为政治检验的过程、作为提升站位的过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延安特有的红色资源优势,努力从延安精神和梁家河“大学问”中汲取营养和力量,全面提升“初心”“忠诚”“干净”“担当”四堂课的建设水平,邀请专家学者研讨,组建小分队常态化宣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弘扬延安精神、践行梁家河“大学问”。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陕西延安:依托红色资源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等为题作了报道。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协助市委抓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强化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认真整改,以黄陵环境污染问责追责情况为教材,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专题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2018年,全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89件,同比增长162%,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延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
2018年初,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夯实主体责任,向市级“四大班子”成员发函提醒,督促列出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年中对各县区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带动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持把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履行好,不断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363人次,一、二种形态占97.4%。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施党内问责209起201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问责党组织20个;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力问题349起466人,党纪政务处分106人,其中县处级19人。在查处甘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高化荣、市财政局借调干部李晓虹等违纪违法案件中,对暴露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追责。
坚持不懈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随机抽查、推磨式检查等形式,扎实推进“3+X”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问题、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制作播出《延河热线》广播节目67期,《百姓问政》电视直播16期,摄制作风问题《内参片》3集。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快速反应、接报即查、不留空档,现场执纪、固定证据,严肃查处了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存财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4起,处理278人,党纪政务处分224人,公开曝光8批次34起51人。
(三)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市纪委市监委坚持把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全面完成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设立3个审查调查室和5个监督检查室。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定期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扎实开展“五个专项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把惩治“蝇贪”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挖出背后利益“输送链”,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追逃工作力度,两名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高度重视审查调查特别是“走读式”谈话安全,加大专用执纪审查场所建设力度。2018年共慎重使用留置措施21人次,发出监察建议224份。严肃查处了全市留置第一案——市财政局借调干部李晓虹侵吞公款1100余万元案,仅用一个月时间就移送检察机关,经济损失全部追回。
积极探索深化政治巡察,完成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对市扶贫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1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立下军令状的部门进行专项巡察或“回头看”;完成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按照“常规巡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要求,对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和热力公司等16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党组织进行常规巡察,其中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警支队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按照省委第九巡视组要求成立脱贫攻坚专项联动巡察组,对延川县7镇1办1中心及部分村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提级巡察。2018年,市县两级党委共开展巡察28轮,巡察党组织233个,发现问题2639个,已移交问题线索795个,立案40件,党纪政务处分52人。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548件(次),同比下降9.1%;立案2484件,增长3.5%;结案2474件,增长3.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44人(其中县处级20人、乡科级233人),增长3.7%;移送司法机关47人,挽回经济损失4374.9万元。延长县退耕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志辉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三起案例直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查办案件的典型性强,质量也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力度不断加大,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
(四)下功夫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全市整体脱贫提供纪律保障
坚持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及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精神,围绕2018年全市实现高质量整体脱贫目标,聚焦“村村过硬、户户过硬”要求,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县区、联系部门制度,每季度通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集中讲评,严肃查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8年4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局联合对全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履职和作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落实“五天四夜”要求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提醒。从6月份开始,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有效督促“四支队伍”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攻坚,全身心投入帮扶工作。同时,市纪委市监委成立三个检查组,通过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和查看签到册、工作日记、影像资料等方式,每月对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抓扶贫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先后通报6期55人次。
市纪委市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严格交办督办和抽查复核。2018年,全市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683批次,查处问题956件,处理1334人,党纪政务处分328人,公开曝光4批次19起26人。严肃查处了延川县政府党组成员、老区扶贫开发局局长高焕武违规使用社会扶贫资金、移民搬迁资金问题,安塞区沿河湾镇高家峁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成元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等一批典型案例,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到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检查指导工作、看望干部,并在与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座谈时要求:继承革命传统、发扬更大光荣,努力把延安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得更好,做到党内第一流的、最好的;把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建设成为模范监察委员会。这为市纪委市监委指明了建设模范机关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也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要求。市纪委市监委及时制定了创建模范机关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争做学习的模范、担当的模范、廉洁的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全面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托机关3个党支部经常组织开展集体学习、读书分享、交流研讨等活动,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政法学院专家教授分3期进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尽快补齐业务“短板”。
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市纪委中心组会议9次、常委会议33次、书记专题会议2次,汇编《学习资料》12期,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条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宪法、监察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公开招录招聘985、211等院校本科、硕士毕业生11人;不断规范内部机制,坚决清理门户,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8人。通过争当学习、担当、廉洁的模范,让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到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了信仰信念,提升了综合素养,强化了责任担当,增强了廉洁意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机关) |
2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
3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员91人,其中行政78人(包含检察院转隶人员17人)、事业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数据为收入总计与支出总计)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3803.6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918.45万元,增长了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法纪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财政拨款增多;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3803.6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918.45万元,增长了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法纪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3448.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6.48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其他收入1.55万元,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305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7.90万元,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以及就业补助;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46.4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727.9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法纪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财政拨款增多。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054.0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531.71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法纪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4.04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7.40万元,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4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以及就业补助。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8.02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用经费373.36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87万元,较上年增加69.81万元,增长了279%,原因为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审查调查工作。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3台,支出71.65万元,较上年增加71.65万元,增长了100%,原因是审查调查工作需要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万元, 较上年减少1.83万元,减少了7%,原因为车辆修理费等在2019年结算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87万元,年初预算为18.9万元,差值为75.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1.6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71.65万元,原因为审查调查工作需要购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万元,年初预算为18.90万元,差值为4.33万元,原因为车辆增多,费用增大;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96.74万元,较上年增加47.59万元,增长了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培训批次和人次大幅增加,培训地点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基地和杭州培训基地,造成培训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费用也相应增加。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减少了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支出”的精神,减少会议次数和规模,压减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3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04万元,增长了89%,原因为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3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点击下载文件 :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绩效自评表.pdf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