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延安纪委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27日至6月2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省医疗领域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巡视。8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我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具体牵头抓落实的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专题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三)坚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安排过问、亲自协调督办。党组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定期梳理对账,具体推进落实,查找存在问题,逐项督促指导。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组织了专项督导,对涉及具体问题的市、县(区)进了专项督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整改。在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局党组组织专题听取各处室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全局上下要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

为巩固我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成果,稳步提高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参保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的通知》,统一规范了全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的相关政策标准。安排开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研究》课题,重点研究了包括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医保保障力度。

(二)关于“担当精神还不够足”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指导各市(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西安、韩城等市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统筹区均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开展了不少于100个单病种付费,7个统筹区开展了对慢性病等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二是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等群众关注的工作。开展了医疗服务项目初审、现场调研、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等基础工作,新增、修订了82项(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类特殊卫生材料。启动省际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和我省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关于“整改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

我局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个性问题,严格要求、严格标准,做到对问题不查准不放过、不查实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整改共性问题,做到综合分析,统筹推进,深入调研,不做惯例化、一般化、应付化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局党组制定实施的66项整改措施中,完成62项,信息化建设、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4项整改措施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目前,我省医保信息新平台已分批上线,全省将基本实现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四)关于“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不够及时”的问题

1.关于制定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拖延滞后的问题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对动态调整的原则、主要内容、启动条件、相关配套工作及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了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2项(类),新增修订特殊卫生材料6类。《2021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中,陕西省绝对价格水平评分401.41,排名13;相对价格水平评分494.24,排名第10。陕西省2020年GDP在全国排名14,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排名略超前于GDP排名。

2.关于省医保局至本次巡视时仍未安排部署医保信息化工作的问题

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整体部署,已基本完成软件开发、硬件部署、骨干网铺设、编码贯标、两定机构接口改造等工作,推进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在全省上线应用。

3.关于全省县域医共体总额预付制度实施面窄,执行没到底,推进不力的问题

按照国家“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的要求,我局协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市进行探索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目前,眉县、宁强、镇巴、西乡、丹凤、镇安、汉阴、石泉等县已探索开展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指导汉中市为解决医共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起草《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五)关于“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好差评”制度体系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陕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个标准管到底,一个清单清到底”。二是强化“好差评”结果运用。完善“好差评”机制,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好评都能作为评优依据,每个差评都得到及时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全面落实“百日攻坚”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秦务员”APP,积极做好“好差评”系统接入工作,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理事项和特色服务。四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已完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3项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2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正在和税务等部门对接。五是及时对接启用国家局“好差评”系统。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对接启用国家局“好差评”系统,实现“好差评”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覆盖,引导群众主动评价。

2.关于未开展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问题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提出“针对门诊医疗特点,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开展中医药传统特色疗法。”二是指导西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面瘫病等3个中医病种纳入中医门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从2021年10月1日起将面瘫病等3个中医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关于“整合优化有关政策,合理配置资源行动迟缓”的问题

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2021年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明确对历年来出台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及2011年、2017年汇编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医疗控费指标、医疗成本指标、医保费用指标、宏观经济指标四个维度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汇编《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对医疗机构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价格及时隶属规范,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七)关于“异地门诊就医结算难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各县(区)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范围。同时,为了政策进一步落地落实,我局经办中心开展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蹲点式调研活动,解决了部分联网医院系统报错、结算不畅等问题,提升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能。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全省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333家。107个县区覆盖了104个,覆盖率达97.2%。

(八)关于“职能部门监管作用乏力”的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加大对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全省两定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各级医保部门实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583家,占总医药机构86.7%。处理医药机构8342家,占被检查机构的26.4%,追缴违规资金1.66亿元,处理违规参保人员144人。二是利用第三方开展大数据筛查。在督促医院自查的基础上,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对各市(区)医保结算量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大数据筛查为主的抽查复查工作,强化震慑作用。三是多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四假”专项治理。会同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印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对“四假”问题的打击力度,全省共查处“四假”问题11个。

(九)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问题

一是统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统一城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市(区)在不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政补助情况制定,解决因财政补偿政策不同导致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标准(版本)不一的问题。二是明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对只有三级医院,没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问题,按照医院级别价差规则完善了二级、一级医院价格,增加二级医院价格49项,增加一级医院价格1255项。三是加强与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做好《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运行评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全面掌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数据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

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第八巡视组的支持帮助下,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新形势下医保工作出现的“隐患”和“苗头”,加强整改工作的协同性和时效性,持续推动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工作,着力在建章立制上寻求突破,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63919367;邮政信箱: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新城大院前大楼12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sxsylbzjjgjw@126.com.

 

 

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9月30日

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延安纪委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27日至6月2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省医疗领域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巡视。8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我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具体牵头抓落实的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专题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三)坚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安排过问、亲自协调督办。党组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定期梳理对账,具体推进落实,查找存在问题,逐项督促指导。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组织了专项督导,对涉及具体问题的市、县(区)进了专项督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整改。在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局党组组织专题听取各处室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全局上下要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

为巩固我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成果,稳步提高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参保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的通知》,统一规范了全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的相关政策标准。安排开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研究》课题,重点研究了包括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医保保障力度。

(二)关于“担当精神还不够足”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指导各市(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西安、韩城等市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统筹区均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开展了不少于100个单病种付费,7个统筹区开展了对慢性病等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二是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等群众关注的工作。开展了医疗服务项目初审、现场调研、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等基础工作,新增、修订了82项(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类特殊卫生材料。启动省际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和我省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关于“整改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

我局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个性问题,严格要求、严格标准,做到对问题不查准不放过、不查实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整改共性问题,做到综合分析,统筹推进,深入调研,不做惯例化、一般化、应付化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局党组制定实施的66项整改措施中,完成62项,信息化建设、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4项整改措施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目前,我省医保信息新平台已分批上线,全省将基本实现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四)关于“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不够及时”的问题

1.关于制定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拖延滞后的问题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对动态调整的原则、主要内容、启动条件、相关配套工作及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了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2项(类),新增修订特殊卫生材料6类。《2021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中,陕西省绝对价格水平评分401.41,排名13;相对价格水平评分494.24,排名第10。陕西省2020年GDP在全国排名14,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排名略超前于GDP排名。

2.关于省医保局至本次巡视时仍未安排部署医保信息化工作的问题

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整体部署,已基本完成软件开发、硬件部署、骨干网铺设、编码贯标、两定机构接口改造等工作,推进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在全省上线应用。

3.关于全省县域医共体总额预付制度实施面窄,执行没到底,推进不力的问题

按照国家“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的要求,我局协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市进行探索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目前,眉县、宁强、镇巴、西乡、丹凤、镇安、汉阴、石泉等县已探索开展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指导汉中市为解决医共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起草《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五)关于“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好差评”制度体系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陕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个标准管到底,一个清单清到底”。二是强化“好差评”结果运用。完善“好差评”机制,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好评都能作为评优依据,每个差评都得到及时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全面落实“百日攻坚”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秦务员”APP,积极做好“好差评”系统接入工作,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理事项和特色服务。四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已完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3项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2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正在和税务等部门对接。五是及时对接启用国家局“好差评”系统。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对接启用国家局“好差评”系统,实现“好差评”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覆盖,引导群众主动评价。

2.关于未开展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问题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提出“针对门诊医疗特点,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开展中医药传统特色疗法。”二是指导西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面瘫病等3个中医病种纳入中医门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从2021年10月1日起将面瘫病等3个中医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关于“整合优化有关政策,合理配置资源行动迟缓”的问题

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2021年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明确对历年来出台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及2011年、2017年汇编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医疗控费指标、医疗成本指标、医保费用指标、宏观经济指标四个维度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汇编《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对医疗机构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价格及时隶属规范,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七)关于“异地门诊就医结算难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各县(区)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范围。同时,为了政策进一步落地落实,我局经办中心开展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蹲点式调研活动,解决了部分联网医院系统报错、结算不畅等问题,提升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能。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全省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333家。107个县区覆盖了104个,覆盖率达97.2%。

(八)关于“职能部门监管作用乏力”的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加大对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全省两定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时,各级医保部门实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583家,占总医药机构86.7%。处理医药机构8342家,占被检查机构的26.4%,追缴违规资金1.66亿元,处理违规参保人员144人。二是利用第三方开展大数据筛查。在督促医院自查的基础上,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对各市(区)医保结算量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大数据筛查为主的抽查复查工作,强化震慑作用。三是多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四假”专项治理。会同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印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对“四假”问题的打击力度,全省共查处“四假”问题11个。

(九)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问题

一是统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统一城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市(区)在不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政补助情况制定,解决因财政补偿政策不同导致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标准(版本)不一的问题。二是明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对只有三级医院,没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问题,按照医院级别价差规则完善了二级、一级医院价格,增加二级医院价格49项,增加一级医院价格1255项。三是加强与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做好《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运行评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全面掌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数据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

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第八巡视组的支持帮助下,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新形势下医保工作出现的“隐患”和“苗头”,加强整改工作的协同性和时效性,持续推动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工作,着力在建章立制上寻求突破,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63919367;邮政信箱: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新城大院前大楼12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sxsylbzjjgjw@126.com.

 

 

中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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