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四月份以来,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认可。

一、精心安排部署,夯实工作任务

及时组织县纪委工作人员和街道办纪委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洛川县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人员要求、产生程序、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职责权利、工作制度、完成时限等方面,对我县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限和责任人。随后,街道办纪委对居民监督委员会筹建和完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街道办纪委安排专人深入居民社区,认真听取群众对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的信息及时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进行了沟通,为筹建和完善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把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办成立了由街道书记担任组长,街道主任、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办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制定了五项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二是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定期上门走访,听取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工作列会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社区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民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四是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街道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五是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总支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三、落实办公场地,组建机构人员

在街道办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的配合下,中心街社区、东关社区落实了办公场所,成立了专室。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基础上,5月份,中心街、东关、北关、解放路4个社区按照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确定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6月份,确定了南关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目前,街道办5个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机构全部建立健全,主任和委员人选全部确定到位。

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街道办纪委对组建的5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集中培训、个别座谈的方式,从职责、权力等方面进行了一轮培训,使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定工作信心,全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时回应社区居民的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组织监委会成员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监委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的工作水平。

五、树立示范榜样,重点工作突出

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原有的中心街社区和东关社区确定为我县居民监督委员会示范点,组织其他3个新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实地参观、现场学习工作经验,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其他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突出重点,强化理财。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本社区财务收支、重大居务事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程序,社区报支的每一项票据,都经过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然后上报街道财务管理站方可报支。二是全程参与,监督公开。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社区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低保办理等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联系群众,收集民意。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动走近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区反映,在活动中为广大居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洛川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记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4日

四月份以来,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认可。

一、精心安排部署,夯实工作任务

及时组织县纪委工作人员和街道办纪委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洛川县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人员要求、产生程序、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职责权利、工作制度、完成时限等方面,对我县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限和责任人。随后,街道办纪委对居民监督委员会筹建和完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街道办纪委安排专人深入居民社区,认真听取群众对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的信息及时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进行了沟通,为筹建和完善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把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办成立了由街道书记担任组长,街道主任、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办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和完善工作。制定了五项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二是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定期上门走访,听取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工作列会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社区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民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四是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街道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五是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总支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三、落实办公场地,组建机构人员

在街道办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的配合下,中心街社区、东关社区落实了办公场所,成立了专室。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基础上,5月份,中心街、东关、北关、解放路4个社区按照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确定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6月份,确定了南关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目前,街道办5个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机构全部建立健全,主任和委员人选全部确定到位。

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街道办纪委对组建的5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集中培训、个别座谈的方式,从职责、权力等方面进行了一轮培训,使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定工作信心,全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时回应社区居民的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组织监委会成员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监委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的工作水平。

五、树立示范榜样,重点工作突出

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原有的中心街社区和东关社区确定为我县居民监督委员会示范点,组织其他3个新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实地参观、现场学习工作经验,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其他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突出重点,强化理财。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本社区财务收支、重大居务事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程序,社区报支的每一项票据,都经过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然后上报街道财务管理站方可报支。二是全程参与,监督公开。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社区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低保办理等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联系群众,收集民意。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动走近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区反映,在活动中为广大居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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