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2009年,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改革要求,结合黄陵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实际出发,将原来派驻各部门纪检组长的人事编制统一收回到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每个纪工委、监察室核定编制6人,新增正科级机构6个,实行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变“分兵把守”为集中力量实施监督职能,将班子内部监督转为部门班子外部监督,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有效革除了派驻单位不重视,派出机构缺乏独立性,派驻机构之间横向缺乏沟通协作等不合理状况。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六个纪工委、监察室在委局的直接领导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注重实效,从严律己四项工作措施为抓手。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负责部门中心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盲点”等,通过参与、指导、检查、监督等形式,正确履行监督检察职责。积极指导负责联系部门认真落实党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负责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围绕联系部门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抓什么、怎么抓,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和促进负责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主动与负责和联系部门搞好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逐步实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监督与服务相协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认真监督指导负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制度,依靠制度和机制规范负责部门党员干部行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虚心接受负责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及时查找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改进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纪工委、监察室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自律自警,在廉政方面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通过几年的运作和实践,初步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优化整合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突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拓宽了监督领域,强化了监督职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新的工作局面。 
    二、存在问题   
  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1、少数负责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重视和支持派驻机构工作不够、认识不高;2、个别单位、个别领导仍然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室参与,弱化了纪工委、监察室的监督职能;3、纪工委、监察室人员短缺,后勤保障相对滞后,监督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派驻机构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效有待提高;4、缺乏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派出机构工作的开展,影响纪工委、监察室的权威性和规范性;5、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对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才刚刚起步,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比较多,部分工作机制仍需要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建全和完善。为此,我们要从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出发,积极研究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派出机构步入正常化、法治化轨道。
  一要健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派驻(出)统管的有关条例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细则,明确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重点、程序、责任追究等,特别是要以参加列席会议、审核审查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要尽快落实派出单位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让派出机构行使监督权有的放矢,有载体,有抓手,能够说话,能够否决,充分发挥预防和制度的作用,使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加大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干部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职责。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争取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尽快解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要进一步理顺派出机构与委局各科室、与所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组织领导,派出机构要自觉摆正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把自己的所有工作和行动自觉置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之下,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好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在一定范围内授权派出机构独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让派出机构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和情况沟通,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理顺相关工作关系,规范运作,努力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联系制度,对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部门会议(包括党组会)、文件材料报送,重要情况通报、案件查处协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所负责联系单位要自觉接受对口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重要人事安排等重要会议,要主动向对口的派出机构汇报,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联系单位的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四要建立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部门的监督与协助机制。由于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少部分单位对派出机构的职责职能认识不到位,对派出机构的工作不太理解,导致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难以开展。因此,要建立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部门的监督与协助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系统内部的简报、网站等加大对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的宣传力度,使负责联系单位清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派出机构的工作。督促联系单位建立与派出机构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合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约束负责联系单位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派出机构加强监督的配套制度,落实相关监督权力。建立负责联系部门与派出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参与负责联系部门重要工作和专项检查,履行对负责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落实参与权;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提出建议,落实建议权;按规定对负责联系部门干部违纪直接查处,落实查处权;对负责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直接向县纪委报告,落实报告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出机构要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落实否决权。其次要建立协助负责联系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负责部门与派出机构工作通报制度》、《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三是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行政效能考核及其他工作考核上,多听取派出机构的建议或意见,把对口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让派出机构对所辖单位涉及干部人事、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工作事项等做出的决定事项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2009年,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改革要求,结合黄陵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实际出发,将原来派驻各部门纪检组长的人事编制统一收回到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每个纪工委、监察室核定编制6人,新增正科级机构6个,实行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变“分兵把守”为集中力量实施监督职能,将班子内部监督转为部门班子外部监督,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有效革除了派驻单位不重视,派出机构缺乏独立性,派驻机构之间横向缺乏沟通协作等不合理状况。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六个纪工委、监察室在委局的直接领导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注重实效,从严律己四项工作措施为抓手。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负责部门中心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盲点”等,通过参与、指导、检查、监督等形式,正确履行监督检察职责。积极指导负责联系部门认真落实党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负责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围绕联系部门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抓什么、怎么抓,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和促进负责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主动与负责和联系部门搞好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逐步实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监督与服务相协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认真监督指导负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制度,依靠制度和机制规范负责部门党员干部行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虚心接受负责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及时查找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改进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纪工委、监察室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自律自警,在廉政方面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通过几年的运作和实践,初步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优化整合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突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拓宽了监督领域,强化了监督职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新的工作局面。 
    二、存在问题   
  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1、少数负责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重视和支持派驻机构工作不够、认识不高;2、个别单位、个别领导仍然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室参与,弱化了纪工委、监察室的监督职能;3、纪工委、监察室人员短缺,后勤保障相对滞后,监督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派驻机构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效有待提高;4、缺乏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派出机构工作的开展,影响纪工委、监察室的权威性和规范性;5、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对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才刚刚起步,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比较多,部分工作机制仍需要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建全和完善。为此,我们要从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出发,积极研究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派出机构步入正常化、法治化轨道。
  一要健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派驻(出)统管的有关条例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细则,明确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重点、程序、责任追究等,特别是要以参加列席会议、审核审查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要尽快落实派出单位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让派出机构行使监督权有的放矢,有载体,有抓手,能够说话,能够否决,充分发挥预防和制度的作用,使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加大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干部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职责。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争取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尽快解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要进一步理顺派出机构与委局各科室、与所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组织领导,派出机构要自觉摆正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把自己的所有工作和行动自觉置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之下,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好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在一定范围内授权派出机构独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让派出机构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和情况沟通,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理顺相关工作关系,规范运作,努力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联系制度,对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部门会议(包括党组会)、文件材料报送,重要情况通报、案件查处协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所负责联系单位要自觉接受对口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重要人事安排等重要会议,要主动向对口的派出机构汇报,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联系单位的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四要建立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部门的监督与协助机制。由于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少部分单位对派出机构的职责职能认识不到位,对派出机构的工作不太理解,导致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难以开展。因此,要建立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部门的监督与协助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系统内部的简报、网站等加大对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的宣传力度,使负责联系单位清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派出机构的工作。督促联系单位建立与派出机构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合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约束负责联系单位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派出机构加强监督的配套制度,落实相关监督权力。建立负责联系部门与派出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参与负责联系部门重要工作和专项检查,履行对负责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落实参与权;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提出建议,落实建议权;按规定对负责联系部门干部违纪直接查处,落实查处权;对负责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直接向县纪委报告,落实报告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出机构要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落实否决权。其次要建立协助负责联系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负责部门与派出机构工作通报制度》、《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三是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行政效能考核及其他工作考核上,多听取派出机构的建议或意见,把对口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让派出机构对所辖单位涉及干部人事、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工作事项等做出的决定事项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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