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同级党委(党支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缺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等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对同级党委(党支部)的监督职责,但基层纪委(监委会)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对同级党委(党支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致使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于监督的“空档”。
    (二)纪委书记兼职太多,负担过重。除纪检工作外,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涉及宣传、信访、稳定、综治、政法、农经(审计)、消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分工太多,负担过重,造成纪委书记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影响了工作成效。除此之外,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分管土地、城建、工业、环保、招商引资等工作,这些工作工作量都比较大,日常性事务多,造成“副业”冲击“主业”,党政工作交叉不分,很多时候是纪检员在应付纪检工作,而纪委书记则游离于纪检工作之外,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存在部分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生疏,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一些干部甚至有“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浅析
    (一)机制体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力。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导致基层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不能也不可能加强监督工作。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领导。既要接受其领导,又要对其实施监督,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
    (二)工作环境不优化,外界干扰因素多。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对一些已经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出不予立案的要求,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更难有所创新。
    (三)忙于日常性工作多,业务学习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书记(监委会主任)对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缺乏兴趣,缺乏热情,心浮气燥,坐不住,学不进,工作中忙于应付,满足于得过且过,对政策法规知识一知半解,遇到具体事情,往往凭主观意识和老套路、老经验办事,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钻研不深,缺乏系统、全面的知识,造成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滞后于实际工作。
    (四)政治生活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纪检干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出口”不畅。如从县纪委、监察局选拔的干部,大多交流到相关乡镇或局委担任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向系统外交流使用的很少,给纪检干部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同时影响了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初探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剖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新模式,试行对乡镇、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有权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独立性、权威性愈加突出,既可以有效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又可以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分管工作过多、“专职不专”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干部,规模大一些的单位和乡镇可适当增加。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近,对分管工作过多没有足够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合理调整其分工。同时要紧紧抓住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级别,理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四)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激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对基层纪检工作的整体考核。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上。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研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要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的同志,应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尤其是适当考虑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对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原则上通过提拔、转任的办法,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要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严格选调干部,把那些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切实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想方设法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同级党委(党支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缺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等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对同级党委(党支部)的监督职责,但基层纪委(监委会)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对同级党委(党支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致使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于监督的“空档”。
    (二)纪委书记兼职太多,负担过重。除纪检工作外,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涉及宣传、信访、稳定、综治、政法、农经(审计)、消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分工太多,负担过重,造成纪委书记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影响了工作成效。除此之外,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分管土地、城建、工业、环保、招商引资等工作,这些工作工作量都比较大,日常性事务多,造成“副业”冲击“主业”,党政工作交叉不分,很多时候是纪检员在应付纪检工作,而纪委书记则游离于纪检工作之外,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存在部分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生疏,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一些干部甚至有“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浅析
    (一)机制体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力。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导致基层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不能也不可能加强监督工作。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领导。既要接受其领导,又要对其实施监督,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
    (二)工作环境不优化,外界干扰因素多。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对一些已经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出不予立案的要求,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更难有所创新。
    (三)忙于日常性工作多,业务学习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书记(监委会主任)对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缺乏兴趣,缺乏热情,心浮气燥,坐不住,学不进,工作中忙于应付,满足于得过且过,对政策法规知识一知半解,遇到具体事情,往往凭主观意识和老套路、老经验办事,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钻研不深,缺乏系统、全面的知识,造成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滞后于实际工作。
    (四)政治生活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纪检干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出口”不畅。如从县纪委、监察局选拔的干部,大多交流到相关乡镇或局委担任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向系统外交流使用的很少,给纪检干部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同时影响了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初探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剖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新模式,试行对乡镇、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有权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独立性、权威性愈加突出,既可以有效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又可以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分管工作过多、“专职不专”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干部,规模大一些的单位和乡镇可适当增加。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近,对分管工作过多没有足够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合理调整其分工。同时要紧紧抓住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级别,理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四)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激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对基层纪检工作的整体考核。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上。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研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要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的同志,应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尤其是适当考虑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对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原则上通过提拔、转任的办法,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要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严格选调干部,把那些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切实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想方设法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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