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为严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日,黄陵县出台《黄陵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从检查考核对象,方式、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强检查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及专项检查、年中督促检查、年度专项检查、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根据中央和市委、市纪委年度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及分工任务情况;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惩治腐败、责任追究等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约谈提醒、履责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差的镇、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实施约谈,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办)及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黄陵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为严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日,黄陵县出台《黄陵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从检查考核对象,方式、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强检查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及专项检查、年中督促检查、年度专项检查、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根据中央和市委、市纪委年度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及分工任务情况;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惩治腐败、责任追究等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约谈提醒、履责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差的镇、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实施约谈,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办)及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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