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监委召开《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6日   

为进一步强化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对接的监督合力,4月13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袁引龙在行政中心1313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宜纪办发〔2020〕7号文件,并从情况通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的巡察协作配合机制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增强协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政治定力,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巡察协作配合工作,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在巡察组进驻巡察单位前,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办通报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有关信访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县委巡察办可进一步征询纪委相关分管委领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增派纪检监察室干部参与巡察,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选派的干部作为巡察组组务会成员参与组内重要事项研究。各纪检监察室也可向巡察办通报有关情况,派员参加巡察工作。

会后,参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巡察信息通报力度、增强沟通协调的主动性,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为促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的贡献。

宜川县纪委监委召开《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6日

为进一步强化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对接的监督合力,4月13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袁引龙在行政中心1313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宜纪办发〔2020〕7号文件,并从情况通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的巡察协作配合机制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增强协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政治定力,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巡察协作配合工作,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在巡察组进驻巡察单位前,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办通报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有关信访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县委巡察办可进一步征询纪委相关分管委领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增派纪检监察室干部参与巡察,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选派的干部作为巡察组组务会成员参与组内重要事项研究。各纪检监察室也可向巡察办通报有关情况,派员参加巡察工作。

会后,参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巡察信息通报力度、增强沟通协调的主动性,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为促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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