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结合县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开展突出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及《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综合监督的18个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和个别谈话的形进行。通过检查各单位都能按照纪委监委要求,依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吃透专项整治内容及范围,逐项逐人进行排查,个人进行自查,确保排查范围内的人员全覆盖、不遗漏。在检查中档案馆、党校、人大办、政法委等单位还签订个人承诺书,极大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为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检查组以两个“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继续对所综合监督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黄纪发(2020)5号《关于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授权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的执行情况一并进行了督查检查,并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时进行整改落实。通过督查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促进规范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程序及更加明确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检查组最后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应该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具体任务上,各单位“一把手”一定要做到:“明学”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明责”即要严格按照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夯实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明廉”即要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廉政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廉洁表率。通过明学、明责、明廉要求,紧抓“专项整治”工作突破口,助推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结合县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开展突出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及《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综合监督的18个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和个别谈话的形进行。通过检查各单位都能按照纪委监委要求,依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吃透专项整治内容及范围,逐项逐人进行排查,个人进行自查,确保排查范围内的人员全覆盖、不遗漏。在检查中档案馆、党校、人大办、政法委等单位还签订个人承诺书,极大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为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检查组以两个“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继续对所综合监督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黄纪发(2020)5号《关于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授权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的执行情况一并进行了督查检查,并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时进行整改落实。通过督查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促进规范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程序及更加明确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检查组最后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应该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具体任务上,各单位“一把手”一定要做到:“明学”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明责”即要严格按照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夯实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明廉”即要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廉政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廉洁表率。通过明学、明责、明廉要求,紧抓“专项整治”工作突破口,助推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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