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私存问题线索、办人情案,打听案情、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执纪审查工作情况,透漏调查处置过程和细节,干预案件办理;严禁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其他贵重物品,以案谋私,搞利益交换;严禁公款吃喝,违规使用交通工具,超标准安排或接受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严禁……”
7月23日上午9时,洛川县纪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召开专题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省纪委“十条禁令”。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曹杰出席会议,全县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组、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计8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干好本职工作。“十条禁令”是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的具体体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条对照,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忠诚履职。二要坚持“八个融合”,增加干事劲头。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业主责,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在工作措施上求严实,紧紧围绕纪检监察14项工作指标,理清思路,夯实责任,积极发挥纪检监察 “探头”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认真回顾总结,加强纪律作风。对今年前一、二季度工作要认真思考,回顾总结。要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强化干部纪律作风考勤等工作措施。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纪律的情况,现场予以通报批评。会议并就当前88个职务犯罪排查、监察法学习、巡查工作、民主生活会准备等工作等进行了安排。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十条禁令”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新要求,也是助推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今后工作中,坚决以上率下落实“十条禁令”,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