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为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志丹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县纪委常委会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委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委机关大兴学习之风。

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常规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观看电教片。每次县纪委常委会召开前,都要安排一次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同时,借助陕西干部网络学院、云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中心组成员时刻关注工作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结合主管或分管的工作确定调研题目,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带头到联系镇办、各派出机构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切实把学习调研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将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工作。年底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的学习情况并接受检查督导。


志丹县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为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志丹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县纪委常委会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委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委机关大兴学习之风。

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常规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观看电教片。每次县纪委常委会召开前,都要安排一次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同时,借助陕西干部网络学院、云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中心组成员时刻关注工作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结合主管或分管的工作确定调研题目,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带头到联系镇办、各派出机构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切实把学习调研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将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工作。年底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的学习情况并接受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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