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通报督办制度推动督查事项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为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促进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黄陵县日前出台《县委督查室通报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推动督查督办事项的有效落实。

一、确定督办重点。督查督办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中、省、市、县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中、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三是市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四是县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督办范围。督查督办的范围为各镇(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应该贯彻落实的省市驻黄单位和市县双重管理单位。

三、灵活通报方式。对涉及范围较广和影响较大事项的督查结果,经县委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形式在全县通报;对涉及个别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的专项督查结果,一般以县委督查室黄督函形式点对点通报有关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和单位;其他事项的督查结果,以县委督查室《黄陵督查》形式在全县通报。通报发出后,有关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将结果报县委办或县委督查室,未按时完成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规范催办程序。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工作仍无进展,整改落实不到位,即进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督办程序。一是白色督办单。由县委督查室主任签发。对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专门提醒,正式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二是黄色督办单。县委督查室提出督办意见,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县委督查室主任签发。“白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黄色督办单”程序,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三是红色督办单。县委督查室提出督办意见,由县委分管督查工作副书记或委托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红色督办单”程序,提出警告,责令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落实,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由县委督查室提供督查结果,县考核办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兑现。凡一年内被县委督查室累计下发3次“白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1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凡被县委督查室下发1次“黄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1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凡被县委督查室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2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对未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县属单位的督办结果,对其主管部门进行对应考核扣分。对省市驻黄单位和市县双重管理单位的督办结果,报县委分管督查工作副书记审定后,向其上级管理机构正式通报。

黄陵县出台通报督办制度推动督查事项落实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为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促进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黄陵县日前出台《县委督查室通报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推动督查督办事项的有效落实。

一、确定督办重点。督查督办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中、省、市、县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中、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三是市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四是县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督办范围。督查督办的范围为各镇(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应该贯彻落实的省市驻黄单位和市县双重管理单位。

三、灵活通报方式。对涉及范围较广和影响较大事项的督查结果,经县委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形式在全县通报;对涉及个别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的专项督查结果,一般以县委督查室黄督函形式点对点通报有关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和单位;其他事项的督查结果,以县委督查室《黄陵督查》形式在全县通报。通报发出后,有关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将结果报县委办或县委督查室,未按时完成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规范催办程序。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工作仍无进展,整改落实不到位,即进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督办程序。一是白色督办单。由县委督查室主任签发。对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专门提醒,正式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二是黄色督办单。县委督查室提出督办意见,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县委督查室主任签发。“白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黄色督办单”程序,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三是红色督办单。县委督查室提出督办意见,由县委分管督查工作副书记或委托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镇(街道办)、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红色督办单”程序,提出警告,责令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落实,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由县委督查室提供督查结果,县考核办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兑现。凡一年内被县委督查室累计下发3次“白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1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凡被县委督查室下发1次“黄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1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凡被县委督查室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2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对未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县属单位的督办结果,对其主管部门进行对应考核扣分。对省市驻黄单位和市县双重管理单位的督办结果,报县委分管督查工作副书记审定后,向其上级管理机构正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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