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为全面掌握我县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分析研判形势,科学谋划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由县纪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先后深入全县各镇(办)、部分县直部门单位就全县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6年,县纪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年初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在工作推动中,县纪委强化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对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今年以来,约谈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10人次。切实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注重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传承优良家规、弘扬清风正气”系列活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在县上举办的科级干部、农村、机关单位党员示范轮训班等班次中安排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课程。以贯彻落实“两准则四条例”为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黄陵廉政网”和“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号添加各类信息、文章246条。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3.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精准扶贫、县乡换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东关片区征迁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扶贫队伍管理、帮扶措施制定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组织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2+1”三城联创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立第一督查组和现场问政组,坚持问题导向,发出《督查通报》39期,播出《现场问政》8期,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约谈相关责任人9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纪律处分2人。

4.坚持常抓不懈,深化作风建设。推进作风督查常态化,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重点加强对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假日节点的明查暗访。在全县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推行县纪委书记督查镇(办)、纪委常委督查部门、纪工委督查分管部门和单位、镇(办)纪委(纪工委)督查站所的“四级督查”制度,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高密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情况量化打分、评比通报,并将评比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效促进了纪律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全县上下形成了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5.狠抓纪律审查,保持高压态势。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同时,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有效发挥了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0件次,其中初核了结38件,立案104件,结案104件,党政纪处分119人。

6.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创新开展“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资源富集村、城中村、征地拆迁村等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9起,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诫勉谈话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7.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党纪法规教育、以案代训、集中培训、上挂下派等措施,全面提升干部把握政策的水平、纪律审查的能力、抵抗诱惑的定力。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百分制考评办法》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划出纪律“红线”。对不守纪律、工作不力、跑风漏气、压案抹案、以案谋私的,坚决予以严惩,对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新形势,对照新要求,我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前还存在责任意识不清、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当前我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不正之风尚未彻底根除。部分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缺乏自觉,心存侥幸,“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二是个别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上级规定不够自觉,“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三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制度流于形式,在制度规定执行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的长效制衡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一些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监督仍然薄弱。镇(办)纪委(纪工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对本辖区、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战略部署,通过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突出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党纪党规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充分运用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规范党内生活,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工作之中。对散布谣言信息、发表不当言论和抹黑黄陵言行的违纪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进一步突出追究问责,推动责任落地生根。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全县纪检机关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运用督导调研、明察暗访、述责评议等方式,经常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究,追究必果。出了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杜绝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坚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以党政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分清当事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三项机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助推责任主动担当。

3.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廉洁教育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完善宣教工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鼓励激励机制,最大限度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以领导班子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和“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红线”、坚守“底线”,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正风肃纪成果。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锲而不舍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真正使作风建设“不熄火停车、不空档踩油、不原地打转、不打灯靠边、不掉头转向”永远在路上。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随机开展专项检查,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坚持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推行的“四级督查”制度,以问题清单所列的四方面23个问题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会风会纪为切入点,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查处通报制度,以良好的会风带动全县机关纪律作风持续好转;结合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意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把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5.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动员十次,不如严惩一人。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环节,作为查处工作的主攻方向,坚持“十个一律严惩”,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推进一般案件处理在当事人单位召开全体会议,在媒体曝光,监督调查,警示干部,有效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乡镇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

6.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打铁先要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备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肃执行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尽快完成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特别是各派出纪工委要强化派驻意识,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黄陵: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11日

为全面掌握我县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分析研判形势,科学谋划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由县纪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先后深入全县各镇(办)、部分县直部门单位就全县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6年,县纪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年初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在工作推动中,县纪委强化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对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今年以来,约谈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10人次。切实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注重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传承优良家规、弘扬清风正气”系列活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在县上举办的科级干部、农村、机关单位党员示范轮训班等班次中安排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课程。以贯彻落实“两准则四条例”为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黄陵廉政网”和“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号添加各类信息、文章246条。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3.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精准扶贫、县乡换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东关片区征迁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扶贫队伍管理、帮扶措施制定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组织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2+1”三城联创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立第一督查组和现场问政组,坚持问题导向,发出《督查通报》39期,播出《现场问政》8期,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约谈相关责任人9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纪律处分2人。

4.坚持常抓不懈,深化作风建设。推进作风督查常态化,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重点加强对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假日节点的明查暗访。在全县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推行县纪委书记督查镇(办)、纪委常委督查部门、纪工委督查分管部门和单位、镇(办)纪委(纪工委)督查站所的“四级督查”制度,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高密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情况量化打分、评比通报,并将评比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效促进了纪律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全县上下形成了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5.狠抓纪律审查,保持高压态势。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同时,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有效发挥了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0件次,其中初核了结38件,立案104件,结案104件,党政纪处分119人。

6.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创新开展“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资源富集村、城中村、征地拆迁村等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9起,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诫勉谈话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7.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党纪法规教育、以案代训、集中培训、上挂下派等措施,全面提升干部把握政策的水平、纪律审查的能力、抵抗诱惑的定力。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百分制考评办法》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划出纪律“红线”。对不守纪律、工作不力、跑风漏气、压案抹案、以案谋私的,坚决予以严惩,对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新形势,对照新要求,我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前还存在责任意识不清、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当前我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不正之风尚未彻底根除。部分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缺乏自觉,心存侥幸,“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二是个别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上级规定不够自觉,“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三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制度流于形式,在制度规定执行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的长效制衡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一些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监督仍然薄弱。镇(办)纪委(纪工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对本辖区、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战略部署,通过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突出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党纪党规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充分运用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规范党内生活,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工作之中。对散布谣言信息、发表不当言论和抹黑黄陵言行的违纪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进一步突出追究问责,推动责任落地生根。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全县纪检机关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运用督导调研、明察暗访、述责评议等方式,经常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究,追究必果。出了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杜绝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坚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以党政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分清当事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三项机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助推责任主动担当。

3.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廉洁教育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完善宣教工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鼓励激励机制,最大限度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以领导班子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和“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红线”、坚守“底线”,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正风肃纪成果。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锲而不舍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真正使作风建设“不熄火停车、不空档踩油、不原地打转、不打灯靠边、不掉头转向”永远在路上。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随机开展专项检查,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坚持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推行的“四级督查”制度,以问题清单所列的四方面23个问题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会风会纪为切入点,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查处通报制度,以良好的会风带动全县机关纪律作风持续好转;结合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意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把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5.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动员十次,不如严惩一人。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环节,作为查处工作的主攻方向,坚持“十个一律严惩”,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推进一般案件处理在当事人单位召开全体会议,在媒体曝光,监督调查,警示干部,有效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乡镇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

6.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打铁先要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备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肃执行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尽快完成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特别是各派出纪工委要强化派驻意识,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