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法效能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哪些问题?纪委监察机关如何在新形式下发挥监督职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反思,如何来实施有效监督。
    一、监督检查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客观上面临着“任务繁重,领域拓宽,标准提高,要求严格”四个新变化。尤其是涉及经济建设大事和民生工程、惠民政策等,均要求纪委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在促进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责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当前有些部门为了体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把什么工作都扯到行政监察上,缺乏统一规范。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要求纪委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如各类招考、安全生产、行业纠风、政务公开、征地坼迁、土地出让以及一些正常纠纷上访等工作,纪检检察机关也“事事牵头、样样参与,”使得纪委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都忙于其中,疲于奔波。纪检检察机关被当作“开山斧”、“救火队”,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检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庖”、“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纪委工作职能,造成职能错位。
    (二)工作交叉,存在扯皮走过场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部门同时拥有业务或管理权限,面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存在交叉时,就相互推诿扯皮。如面对招投标问题,往往出现有好处“挤破头”、有问题“绕道走”的现象。此外,一些考核、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不仅加大基层工作量,而且浪费人力、物力。一些统计表格设计不科学、要求上报时间紧,个别单位往往是“统计加估计”、“应付了事”。工作只是走走过场。摆摆花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现象扔时有发生。
    (三) 参与表面,缺乏深层次有效监督。从参与程度来看,纪委监察机关在相关部门要求下,许多工作都参与了监督,但实际上事前、事后许多工作都由有关部门在监督之外完成,在此期间的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无法全面掌握,其合法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即使参与现场监督,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只能走过场,而存在的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产权交易仅参与拍卖现场监督,对其前期竞拍单位报名资格材料、评估机构确定及评估报告、底价确认方式、拍卖公司及拍卖师确定途径等信息在事前未予审核,在拍卖详情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冒然参与现场监督,形同虚设。
    (四)认识不足,监察建议执行力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总是扛着“经济发展”这面大旗,没有把监督工作作为纠正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看成在找毛病、挑刺、刁难,认为我们是阻碍经济建设发展,扰乱社会稳定。即使监察机关形成监察建议书发到相关部门,也未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仍然我行我素,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监察效果的运用。有的单位极力从部门利益出发,认为既然是“建议”就是可采纳可不采纳,对违纪、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监察建议心存抵触,以至在执行建议书时出现推委应付、重错轻处,有错轻处或置之不理现象,监察建议的刚性不够。
    (五)人才匮乏,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参与面广,涉足诸多行业和领款,在实际工作中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氛围不浓、形式单一和业务不精等情况,纪委监察机关缺乏专业型、多面手、复合型人才;加之纪委监督主要是同级监督,有的甚至是下级监督上级,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为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给自己树对立面。致使监督内容不全、范围不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纪委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不留盲区。现在监督难落实、难到位的根源就是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要通过教育引导,着力强化“三种观念”:即实施监督是履行政治责任的观念、强化监督是关系爱护干部的观念、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素质的观念。尤其要使领导干部明确,监督是组织原则、是党纪国法。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不是找碴儿、挑刺儿,更不是和谁过不去,从而自觉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对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公告发布等组织实施单位的准备安排情况进行事前监督;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失职渎职等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对工作效果、服务质量、整改提高、资料审核和归档等情况进行事后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事前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审核,事后全程跟踪。重点加强事前事中源头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要综合运用现场监督、跟踪监督、联合执法等措施强化监督,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着眼防止滥用职权,坚持全程和随机相结合,确保监督实效。当前,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私有化、人情化、庸俗化、商品化、地域化等现象高度关注.突出对干部人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监督,主要看组织实施单位工作程序是否做到合法合理,规范到位,必要时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要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就工作某环节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随机督查。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寻求突破,着力在项目决策、立项、审批等环节上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按照拟提先审、有离必审、在任常审、审后评价的思路。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运用检查、评议、监察、审计手段,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着眼惩防并举,坚持查摆问题与整改相结合,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了解事实真相,妥善化解矛盾,查明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明确答复信访人,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针对下达的监察建议,必须改变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状况。一是严格被执行单位整改制度。改变被执行单位书面报告应付了事现象,要求其对照监察建议内容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客观真实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资料说明;二是强化落实责任。对部门的监察建议,要求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负责人作出整改承诺,对重点工作要求被执行单位以保证书或责任形式来促进整改执行力度。此外,建立监察建议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监督,并与新闻媒体形成联动,促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效应。
    (四)着眼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制度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纪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要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把上级、同级和下级的力量整合起来,深入剖析原因,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求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五)着眼提高综合素质,坚持政策业务理论学习,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掌握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也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坚持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参加专项培训,学习金融、审计、规划、建筑、招投标等专业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在工作中,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浅谈执法效能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哪些问题?纪委监察机关如何在新形式下发挥监督职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反思,如何来实施有效监督。
    一、监督检查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客观上面临着“任务繁重,领域拓宽,标准提高,要求严格”四个新变化。尤其是涉及经济建设大事和民生工程、惠民政策等,均要求纪委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在促进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责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当前有些部门为了体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把什么工作都扯到行政监察上,缺乏统一规范。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要求纪委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如各类招考、安全生产、行业纠风、政务公开、征地坼迁、土地出让以及一些正常纠纷上访等工作,纪检检察机关也“事事牵头、样样参与,”使得纪委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都忙于其中,疲于奔波。纪检检察机关被当作“开山斧”、“救火队”,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检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庖”、“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纪委工作职能,造成职能错位。
    (二)工作交叉,存在扯皮走过场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部门同时拥有业务或管理权限,面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存在交叉时,就相互推诿扯皮。如面对招投标问题,往往出现有好处“挤破头”、有问题“绕道走”的现象。此外,一些考核、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不仅加大基层工作量,而且浪费人力、物力。一些统计表格设计不科学、要求上报时间紧,个别单位往往是“统计加估计”、“应付了事”。工作只是走走过场。摆摆花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现象扔时有发生。
    (三) 参与表面,缺乏深层次有效监督。从参与程度来看,纪委监察机关在相关部门要求下,许多工作都参与了监督,但实际上事前、事后许多工作都由有关部门在监督之外完成,在此期间的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无法全面掌握,其合法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即使参与现场监督,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只能走过场,而存在的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产权交易仅参与拍卖现场监督,对其前期竞拍单位报名资格材料、评估机构确定及评估报告、底价确认方式、拍卖公司及拍卖师确定途径等信息在事前未予审核,在拍卖详情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冒然参与现场监督,形同虚设。
    (四)认识不足,监察建议执行力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总是扛着“经济发展”这面大旗,没有把监督工作作为纠正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看成在找毛病、挑刺、刁难,认为我们是阻碍经济建设发展,扰乱社会稳定。即使监察机关形成监察建议书发到相关部门,也未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仍然我行我素,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监察效果的运用。有的单位极力从部门利益出发,认为既然是“建议”就是可采纳可不采纳,对违纪、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监察建议心存抵触,以至在执行建议书时出现推委应付、重错轻处,有错轻处或置之不理现象,监察建议的刚性不够。
    (五)人才匮乏,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参与面广,涉足诸多行业和领款,在实际工作中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氛围不浓、形式单一和业务不精等情况,纪委监察机关缺乏专业型、多面手、复合型人才;加之纪委监督主要是同级监督,有的甚至是下级监督上级,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为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给自己树对立面。致使监督内容不全、范围不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纪委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不留盲区。现在监督难落实、难到位的根源就是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要通过教育引导,着力强化“三种观念”:即实施监督是履行政治责任的观念、强化监督是关系爱护干部的观念、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素质的观念。尤其要使领导干部明确,监督是组织原则、是党纪国法。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不是找碴儿、挑刺儿,更不是和谁过不去,从而自觉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对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公告发布等组织实施单位的准备安排情况进行事前监督;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失职渎职等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对工作效果、服务质量、整改提高、资料审核和归档等情况进行事后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事前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审核,事后全程跟踪。重点加强事前事中源头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要综合运用现场监督、跟踪监督、联合执法等措施强化监督,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着眼防止滥用职权,坚持全程和随机相结合,确保监督实效。当前,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私有化、人情化、庸俗化、商品化、地域化等现象高度关注.突出对干部人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监督,主要看组织实施单位工作程序是否做到合法合理,规范到位,必要时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要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就工作某环节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随机督查。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寻求突破,着力在项目决策、立项、审批等环节上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按照拟提先审、有离必审、在任常审、审后评价的思路。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运用检查、评议、监察、审计手段,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着眼惩防并举,坚持查摆问题与整改相结合,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了解事实真相,妥善化解矛盾,查明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明确答复信访人,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针对下达的监察建议,必须改变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状况。一是严格被执行单位整改制度。改变被执行单位书面报告应付了事现象,要求其对照监察建议内容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客观真实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资料说明;二是强化落实责任。对部门的监察建议,要求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负责人作出整改承诺,对重点工作要求被执行单位以保证书或责任形式来促进整改执行力度。此外,建立监察建议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监督,并与新闻媒体形成联动,促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效应。
    (四)着眼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制度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纪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要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把上级、同级和下级的力量整合起来,深入剖析原因,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求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五)着眼提高综合素质,坚持政策业务理论学习,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掌握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也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坚持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参加专项培训,学习金融、审计、规划、建筑、招投标等专业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在工作中,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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