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8日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打磨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多轮巡视形成强烈震慑。巡视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新的历史时期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逐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黄龙县委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制定了《十三届黄龙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紧扣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县一盘棋。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3个轮次涉及8个县直部门党组织常规巡察及15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的专项巡察,第四轮常规巡察工作正在进行。据统计,通过前三轮次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41个,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42个,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得到了市委巡察办和县委领导的肯定。但在巡察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巡察工作成效将大打折扣,达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实际意义。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稳定。省级以上巡视机构都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巡视工作,都有单独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我县也建立了22名以县直各党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等科级干部为主体的组长库和60名由纪检监察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优秀骨干组成的人才库。但在每轮次巡察工作中,巡察队伍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固定,不能与本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巡察队伍专业性不强,缺乏实战经验,容易出现方向定位不准、尺度把握不牢、内容检查不细等问题,影响巡察效果。

以我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为例,县委3个巡察组的18名工作人员,均是从县纪委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抽调,每人都兼顾着本单位的重要工作,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任务交叉,辗转于巡察与本单位工作,精力透支。同时,巡察组人员仅限于对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政策要求了解较多,对承担的被巡察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政策落实、工作程序等了解不到位,加之没有实战经验,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问题定性不准确,撰写巡察报告时缺少素材,不能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业务素质不过硬。巡察工作作为县级党委的一项“新业务”,虽然省、市规定了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部分巡察干部参加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工作人员在制度建设、相关材料制作、内容细化分类、尺度把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全靠自身学习和理解来指导本县巡察工作,难于做到针对性、实效性;被抽调参与巡察组的人员在巡察中确定谈话重点、发现存在问题、寻找问题线索等方面能力欠缺,在撰写巡察报告时不能结合巡察工作实际梳理问题、准确定性,难以反映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巡察质量不高。

(三)干群知晓率参与度低。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巡察办利用电视台、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等,积极营造了巡察氛围。但由于县级电视台收视率不高、纪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关注点击率低,纸质公告范围较小等客观因素,大大降低了群众知晓率。另外,党员干部及群众不能正确理解巡察工作,抱有戒备心态,存在怕打击报复的顾虑。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理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在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或干部个人问题时,被谈话人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许多群众认为和被巡察单位的党员干部都在一个县城居住,怕反映问题后本人和家庭成员受到打击报复,发现问题线索不主动反映,有问题线索也不敢举报,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截止目前,通过前四轮次对19个单位的巡察,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3件次,与预期差距甚大。

(四)协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巡察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协作协调机制的缺失,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财政、审计、税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沟通渠道不及时,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缺乏信息沟通协作管理制度,致使个别部门对巡察工作中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反映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在前三轮巡察中,虽然巡察办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审计、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发出征询函,但能及时真实反馈的问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为巡察组提供问题导向的问题线索的作用。

(五)工作方式不灵活。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是按方案开展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各巡察组在进驻阶段基本采取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和听取报告等被动的方式“等”问题线索,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困于方案的局限,不能从“街评巷议”最接地气的层面主动深入到群众中或具体问题中收集信息、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主动“找”问题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信息来源不广,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被发现或捕捉,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二、对策及具体做法

(一)选优配强专业稳定的巡察队伍。一是根据中省《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巡察干部选配工作制度,从严把好巡察干部入口关,成立专职巡察组,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等,配齐配强专职巡察工作人员;二是以巡察工作人才库为基础,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抽调巡察组人员时,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让坚持原则、敢担当、业务专、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三是建立巡察人才管理考评制度。制定完善巡察工作人才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动态管理体系,强化履责管理和能力考核,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工作效率、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在库人选进行考核评价,将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及所在单位考核的一项依据,进一步强化巡察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二)强化培训注重巡察工作能力提升。一是分期分批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谈心谈话,提气鼓劲,交任务、压担子,体现县委的信任、重托,以及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凸显巡察工作的政治地位。二是在实现专职巡察组的基础上,确保巡察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强化对专职巡察工作人员常规工作培训并熟悉掌握巡察业务,打造基层巡察业务“强将”。三是积极发挥巡察“强将”传帮带作用,通过制作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持续充电”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打造一批基层巡察“精兵”。四是加大与上级巡察部门交流学习力度,积极组织巡察干部参加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提高干群认知参与率。一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城区LED显示屏、微信平台、公告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巡察工作,不断扩大宣传公示范围,调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巡察、支持配合巡察、有序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两公开”,在对被巡察单位、部门进行党内通报外,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展示巡察“利剑”成果,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以找问题、解民忧、办实事为出发点,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角度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谈实情,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帮助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误区,积极反映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正确对待党员干部反映的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正视巡察工作、主动参与巡察工作。

(四)协调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纪法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

(五)创新方式助推探照灯作用有效发挥。一是要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黄龙县小人少熟人多的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尽可能多的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注重从“街评巷议”的信息中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四是突出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主动出击,精准发现问题,深入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五是适时开展“回头看”,从问题中找问题,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只有进行时。当前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们将围绕“四个着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梳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置、督办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保证“利剑”一旦出鞘,必能彰显威力,形成雷霆震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的贡献。


浅析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打磨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多轮巡视形成强烈震慑。巡视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新的历史时期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逐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黄龙县委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制定了《十三届黄龙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紧扣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县一盘棋。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3个轮次涉及8个县直部门党组织常规巡察及15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的专项巡察,第四轮常规巡察工作正在进行。据统计,通过前三轮次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41个,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42个,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得到了市委巡察办和县委领导的肯定。但在巡察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巡察工作成效将大打折扣,达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实际意义。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稳定。省级以上巡视机构都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巡视工作,都有单独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我县也建立了22名以县直各党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等科级干部为主体的组长库和60名由纪检监察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优秀骨干组成的人才库。但在每轮次巡察工作中,巡察队伍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固定,不能与本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巡察队伍专业性不强,缺乏实战经验,容易出现方向定位不准、尺度把握不牢、内容检查不细等问题,影响巡察效果。

以我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为例,县委3个巡察组的18名工作人员,均是从县纪委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抽调,每人都兼顾着本单位的重要工作,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任务交叉,辗转于巡察与本单位工作,精力透支。同时,巡察组人员仅限于对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政策要求了解较多,对承担的被巡察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政策落实、工作程序等了解不到位,加之没有实战经验,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问题定性不准确,撰写巡察报告时缺少素材,不能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业务素质不过硬。巡察工作作为县级党委的一项“新业务”,虽然省、市规定了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部分巡察干部参加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工作人员在制度建设、相关材料制作、内容细化分类、尺度把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全靠自身学习和理解来指导本县巡察工作,难于做到针对性、实效性;被抽调参与巡察组的人员在巡察中确定谈话重点、发现存在问题、寻找问题线索等方面能力欠缺,在撰写巡察报告时不能结合巡察工作实际梳理问题、准确定性,难以反映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巡察质量不高。

(三)干群知晓率参与度低。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巡察办利用电视台、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等,积极营造了巡察氛围。但由于县级电视台收视率不高、纪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关注点击率低,纸质公告范围较小等客观因素,大大降低了群众知晓率。另外,党员干部及群众不能正确理解巡察工作,抱有戒备心态,存在怕打击报复的顾虑。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理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在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或干部个人问题时,被谈话人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许多群众认为和被巡察单位的党员干部都在一个县城居住,怕反映问题后本人和家庭成员受到打击报复,发现问题线索不主动反映,有问题线索也不敢举报,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截止目前,通过前四轮次对19个单位的巡察,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3件次,与预期差距甚大。

(四)协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巡察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协作协调机制的缺失,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财政、审计、税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沟通渠道不及时,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缺乏信息沟通协作管理制度,致使个别部门对巡察工作中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反映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在前三轮巡察中,虽然巡察办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审计、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发出征询函,但能及时真实反馈的问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为巡察组提供问题导向的问题线索的作用。

(五)工作方式不灵活。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是按方案开展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各巡察组在进驻阶段基本采取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和听取报告等被动的方式“等”问题线索,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困于方案的局限,不能从“街评巷议”最接地气的层面主动深入到群众中或具体问题中收集信息、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主动“找”问题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信息来源不广,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被发现或捕捉,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二、对策及具体做法

(一)选优配强专业稳定的巡察队伍。一是根据中省《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巡察干部选配工作制度,从严把好巡察干部入口关,成立专职巡察组,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等,配齐配强专职巡察工作人员;二是以巡察工作人才库为基础,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抽调巡察组人员时,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让坚持原则、敢担当、业务专、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三是建立巡察人才管理考评制度。制定完善巡察工作人才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动态管理体系,强化履责管理和能力考核,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工作效率、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在库人选进行考核评价,将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及所在单位考核的一项依据,进一步强化巡察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二)强化培训注重巡察工作能力提升。一是分期分批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谈心谈话,提气鼓劲,交任务、压担子,体现县委的信任、重托,以及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凸显巡察工作的政治地位。二是在实现专职巡察组的基础上,确保巡察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强化对专职巡察工作人员常规工作培训并熟悉掌握巡察业务,打造基层巡察业务“强将”。三是积极发挥巡察“强将”传帮带作用,通过制作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持续充电”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打造一批基层巡察“精兵”。四是加大与上级巡察部门交流学习力度,积极组织巡察干部参加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提高干群认知参与率。一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城区LED显示屏、微信平台、公告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巡察工作,不断扩大宣传公示范围,调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巡察、支持配合巡察、有序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两公开”,在对被巡察单位、部门进行党内通报外,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展示巡察“利剑”成果,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以找问题、解民忧、办实事为出发点,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角度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谈实情,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帮助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误区,积极反映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正确对待党员干部反映的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正视巡察工作、主动参与巡察工作。

(四)协调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纪法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

(五)创新方式助推探照灯作用有效发挥。一是要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黄龙县小人少熟人多的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尽可能多的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注重从“街评巷议”的信息中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四是突出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主动出击,精准发现问题,深入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五是适时开展“回头看”,从问题中找问题,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只有进行时。当前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们将围绕“四个着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梳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置、督办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保证“利剑”一旦出鞘,必能彰显威力,形成雷霆震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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