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0日   

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直接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所以我们必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一是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二是深刻认识履行主体责任不仅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更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现实需要。回顾我们党90多年来的伟大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通过管党治党,拥有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只有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真正警醒起来,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三是要牢牢把握有权就有责,权责必相等的内在要求。作为党委主要领导,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变则行动变,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在执行中才会有更为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方向;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带头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才能带领班子切实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是关键

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不仅要亲自挂帅,而且要上阵出征,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是统筹各方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建立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龙头,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选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到德才兼备的干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让改进作风成为常态,坚决防止反弹。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优化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手建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紧紧扭住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构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分解落实好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深化和巩固市县创新推出的19项反腐倡廉制度,对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一些新的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并要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让制度刚性运行。五是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风纯正。全力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好领导和协调作用,带头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坚持用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着力用治标的成效为治本赢得时间和空间。六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对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约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并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正廉洁。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保障。分析我县近两年来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主体责任夯的不实,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多次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订,创新出台了《甘泉县党政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目的就是想通过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层层夯实责任,打造压力传导体系,倒逼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落实。

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对不能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止所管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群众性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群众性事件、案件的;向组织部门推荐的干部,任用后因推荐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选人用人失察的;在干部任用选拔工作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四类情形,要追究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只要是单位有干部受到警示训诫、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或公职等处分之一的,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县纪委或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警告直至免职等相应程度的处分。

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表态,关键要体现在行动上,我们必须要有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履行好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快推进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建设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直接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所以我们必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一是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二是深刻认识履行主体责任不仅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更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现实需要。回顾我们党90多年来的伟大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通过管党治党,拥有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只有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真正警醒起来,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三是要牢牢把握有权就有责,权责必相等的内在要求。作为党委主要领导,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变则行动变,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在执行中才会有更为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方向;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带头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才能带领班子切实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是关键

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不仅要亲自挂帅,而且要上阵出征,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是统筹各方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建立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龙头,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选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到德才兼备的干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让改进作风成为常态,坚决防止反弹。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优化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手建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紧紧扭住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构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分解落实好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深化和巩固市县创新推出的19项反腐倡廉制度,对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一些新的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并要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让制度刚性运行。五是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风纯正。全力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好领导和协调作用,带头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坚持用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着力用治标的成效为治本赢得时间和空间。六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对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约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并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正廉洁。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保障。分析我县近两年来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主体责任夯的不实,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多次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订,创新出台了《甘泉县党政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目的就是想通过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层层夯实责任,打造压力传导体系,倒逼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落实。

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对不能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止所管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群众性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群众性事件、案件的;向组织部门推荐的干部,任用后因推荐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选人用人失察的;在干部任用选拔工作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四类情形,要追究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只要是单位有干部受到警示训诫、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或公职等处分之一的,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县纪委或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警告直至免职等相应程度的处分。

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表态,关键要体现在行动上,我们必须要有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履行好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快推进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建设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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