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5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局在市直财政系统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财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自2014年4月份以来,市财政局已督促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财政工作21项,并将78项财政重点工作、36项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20项财政改革任务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按月进行督办、通报,已印发重点工作督办通报11期。

一、组织保障,夯实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财政系统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该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以及财政各类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督查通报、督导问责等。

二、明确任务,细化流程。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机关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通报等手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动态,提出强化工作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通过任务登记交办、负责科室承办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催办、办结报告、结果通报等五个环节,努力实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的目标,为全市财政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运用结果,严肃问责。在具体督查督办中,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责成承办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的,在全局予以通报,并对承办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凡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且被通报三次以上的,本科室和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对科室和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整或降职,对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财政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局在市直财政系统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财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自2014年4月份以来,市财政局已督促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财政工作21项,并将78项财政重点工作、36项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20项财政改革任务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按月进行督办、通报,已印发重点工作督办通报11期。

一、组织保障,夯实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财政系统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该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以及财政各类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督查通报、督导问责等。

二、明确任务,细化流程。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机关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通报等手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动态,提出强化工作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通过任务登记交办、负责科室承办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催办、办结报告、结果通报等五个环节,努力实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的目标,为全市财政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运用结果,严肃问责。在具体督查督办中,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责成承办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的,在全局予以通报,并对承办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凡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且被通报三次以上的,本科室和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对科室和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整或降职,对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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