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推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限时轮岗交流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7日   

为有效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甘泉县制定出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探索实行廉政风险点集中领域干部限时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监督管理。

一、明确对象时限。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印鉴管理、账务管理、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计评审、财政评审、资金拨付、工程项目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设股级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轮岗交流的时限为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年。

二、规范操作流程。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采取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办法,认真排查每个科室和岗位的廉政风险及干部任职的年限,确定需要轮岗交流的职位和人员,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制定轮岗交流方案,明确轮岗交流的方法和步骤,组织干部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人员要对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进行公开承诺后方可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三、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实施限时轮岗交流的主体责任,轮岗交流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轮岗交流工作负总责。单位决定轮岗的职位和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指定轮岗职位和对象,不得借轮岗交流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不得借轮岗交流排斥异己,拉帮结派。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受理和接受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有关举报和来信来访,对在干部轮岗交流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不坚持原则、疏于管理、推卸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轮岗交流规定甚至干扰阻挠轮岗交流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甘泉县推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限时轮岗交流制度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7日

为有效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甘泉县制定出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探索实行廉政风险点集中领域干部限时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监督管理。

一、明确对象时限。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印鉴管理、账务管理、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计评审、财政评审、资金拨付、工程项目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设股级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轮岗交流的时限为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年。

二、规范操作流程。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采取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办法,认真排查每个科室和岗位的廉政风险及干部任职的年限,确定需要轮岗交流的职位和人员,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制定轮岗交流方案,明确轮岗交流的方法和步骤,组织干部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人员要对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进行公开承诺后方可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三、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实施限时轮岗交流的主体责任,轮岗交流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轮岗交流工作负总责。单位决定轮岗的职位和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指定轮岗职位和对象,不得借轮岗交流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不得借轮岗交流排斥异己,拉帮结派。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受理和接受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有关举报和来信来访,对在干部轮岗交流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不坚持原则、疏于管理、推卸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轮岗交流规定甚至干扰阻挠轮岗交流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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