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明纪律,震慑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对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李渠镇高峁湾村原党支部委员、出纳张世玉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2月12日至2018年11月15日,李渠镇高峁湾村原党支部委员、出纳张世玉将其信合账户的村集体预借征地款14.43403万元,先后23次挪用给其儿子用于生意周转,并35次用挪用的后款归还前款。2018年11月19日,张世玉已将前期所挪用款项全部还清。张世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柳林镇原四岔铺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银章侵占集体及村民土地问题。柳林镇原四岔铺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银章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村集体四荒地和村民惠某某、曹某某、曹体某的部分退耕还林地共计约5.6亩土地,且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该地块开办粉沙厂。赵银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元龙寺乡尹屯村村委会主任李志贵私自出租村集体土地问题。2002年,原元龙寺乡尹屯村村委会主任李志贵,违反民主议事规则,私自将村集体10亩荒沟地以500元价格承包给该村雇佣电工刘某某,承包期限30年。李志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李渠镇原高家沟村党支部委员黄力平侵占村集体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3月,李渠镇原高家沟村党支部委员黄力平侵占村集体粮食直补面积兑现资金6500元,用于个人生活日常开销。黄力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青化砭镇许家沟村贺家沟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张伟坐收坐支问题。2011年至2016年,青化砭镇许家沟村贺家沟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张伟,将贺家沟村250.7亩村集体退耕还林款共计12.93万元登记在顾某某、孙某某及本人名下,且未将该笔款项按程序纳入村集体账务管理,直接用于村务开支、向村民现金兑付,形成“坐收坐支”。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