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7日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养老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研究室

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收集、汇总、编纂纪检监察组织史志年鉴、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等;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调、对接、汇总有关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六)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区)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

三、市级派驻机构

(一)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保密机要局、市总工会机关、共青团延安市委机关、市妇联机关、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宋庆龄基金分会办公室。

(二)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大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延安干部培训学院。

(三)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四)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协机关、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民宗局、市文联机关、市作协、市社科联机关、市工商联机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延安日报社、延安电视台。

(五)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六)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检察院

(七)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中院

(八)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九)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机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十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十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四)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十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合作社。

四、下属单位

(一)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延安清风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延安纪检监察》等刊物的编印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电化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拟定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88电话举报的检举、控告、申诉等事项;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

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养老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研究室

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收集、汇总、编纂纪检监察组织史志年鉴、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等;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调、对接、汇总有关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六)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区)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

三、市级派驻机构

(一)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保密机要局、市总工会机关、共青团延安市委机关、市妇联机关、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宋庆龄基金分会办公室。

(二)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大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延安干部培训学院。

(三)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四)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协机关、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民宗局、市文联机关、市作协、市社科联机关、市工商联机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延安日报社、延安电视台。

(五)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六)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检察院

(七)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中院

(八)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九)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机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十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十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四)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十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合作社。

四、下属单位

(一)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延安清风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延安纪检监察》等刊物的编印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电化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拟定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88电话举报的检举、控告、申诉等事项;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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